<![CDATA[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 -- 機關回函]]> https://tynews.com.tw tynews@tynews.com.tw 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 https://tynews.com.tw clean zh-Hant https://tynews.com.tw/static/images/index_logo.png <![CDATA[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 - 機關回函]]> https://www.tynews.com.tw 2024-12-22 21:55:50 120 <![CDATA[受理強冠等公司消費者團體訴訟申請至104年1月5日,請把握時間]]> 市長林智堅上任後對此問題之後續追蹤處理仍非常重視,指示消保官盡力協助市民求償,避免受害消費者求助無門並展現政府積極捍衛消費者權益之決心。

消保官表示,市民朋友若有購買到使用劣油期間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如附件「不合格產品及退費條件清單」)可直接檢具購買證明(如發票或會員購買紀錄)、請求權讓與書、與身分證等相關文件表格( 檔案請至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9154A8557DC568D3&s=C1462679CD2A2571 下載 )於104年1月5日前向消基會台北總會、中區分會、南區分會、雲嘉南工作室提出申請,亦可以掛號郵寄到消基會(地址: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請註明:黑心油團訟小組收)。

除了直接向消基會提出申請外,亦可於104年1月5日前直接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窗口填寫表格後(服務時間:非假日之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再由本府轉請該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及第50條之規定提起團體訴訟。

消保官表示,近來爆發之劣質油品事件,牽涉範圍之廣,已大大打擊消費者之信心,本府仍會持續關注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因每家被告業者需要有20人以上消費者將請求權讓與消基會,始可列為被告對象,如未達到20人,依法便無法對其提起團體訴訟,故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團結集中力量,若市民朋友對於是否購買到使用劣油期間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產生疑慮,除了可以直接詢問消基會(消基會受理及諮詢專線02-27001234)外,亦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03-5216121轉42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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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14:30:43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8459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8459 機關回函
<![CDATA[升格為新六都,相關硬體設備應積極加強...]]>

升格為新六都,相關硬體設備應積極加強

原載於: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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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11:09:53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7499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7499 機關回函
<![CDATA[[勞動部人民陳情案件結案及問卷調查通知]‏ ]]>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本案件已辦理完畢,特此通知!

請您務必點選 「http://kmvc.mol.gov.tw/DocPCaseAsp/SurveyCaseAdd_Both.asp?xflag=B&x_RCV_Date=1030813&x_Doc_NO=1030021364」 填寫問卷調查,以作為本部改進之參據。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並祝平安、健康、快樂。

勞動部民意電子信箱 敬啟

收文日期:1030813

收文文號:1030021364

姓名:天眼日報

電子信箱: ty.news@hotmail.com

主旨:(發展署轉)保障平面及電子媒體從業人員請加強督責輔導轄區平面及電子媒體事業單位遵循勞基法工作時間規定並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

陳情內容:

承辦人員: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第三科-李思嫺-電話:0289956866

回覆內容:

您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103年8月13日轉來您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本部向來重視勞工勞動條件之維護,勞工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得隨時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當有專人即行查處,陳情人資料將保密處理。對於事業單位經查有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者,除依法處罰外,並責其改善,以維勞工權益。

另本部及為鼓勵勞工籌組及加入工會,如有籌組職業工會需要,得依工會法第11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至勞工加入工會有關事項,得逕向當地之同類職業工會辦理入會。

本部仍將持續督責各縣市政府輔導轄內事業單位遵循勞動法令,加強勞動檢查,並規劃相關宣導,以維護勞工權益。至建議應積極處理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之事業單位等情,已交由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權責妥處。

勞動部 敬復

回覆附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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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08:23:41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0762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0762 機關回函
<![CDATA[勞動部民意電子信箱20140821]]> 收文日期:1030813

收文文號:1030021364

姓名:天眼日報

電子信箱: ty.news@hotmail.com

主旨:(發展署轉)保障平面及電子媒體從業人員請加強督責輔導轄區平面及電子媒體事業單位遵循勞基法工作時間規定並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

陳情內容:

承辦人員: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第三科-李思嫺-電話:0289956866

回覆內容:

您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103年8月13日轉來您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本部向來重視勞工勞動條件之維護,勞工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得隨時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當有專人即行查處,陳情人資料將保密處理。對於事業單位經查有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者,除依法處罰外,並責其改善,以維勞工權益。

另本部及為鼓勵勞工籌組及加入工會,如有籌組職業工會需要,得依工會法第11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至勞工加入工會有關事項,得逕向當地之同類職業工會辦理入會。

本部仍將持續督責各縣市政府輔導轄內事業單位遵循勞動法令,加強勞動檢查,並規劃相關宣導,以維護勞工權益。至建議應積極處理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之事業單位等情,已交由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權責妥處。

勞動部 敬復

回覆附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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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08:23:23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1150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31150 機關回函
<![CDATA[回覆建請交通局實際會勘,能開啟中壢市長春二路與文化路口的交通號誌]]> 有關開啟中壢市長春二路與文化路口的交通號誌問題,經交由本局處理說明如下:

有關開啟中壢市長春二路與文化路口的交通號誌問題,因該路口與長春路太近,只要一開啟紅綠燈運作就會嚴重塞車,因為太近不管號誌怎麼調整連鎖及秒數都沒有用,開啟後多次遭民眾投訴反應,故本案經本局數次邀集相關單位及里長現場會勘後決議以閃光號誌為主配合行人觸動號誌,只有行人要穿越道路時按鈕才會運作,其餘時間以閃光運作提醒往來車輛注意長春二路車輛。

若您對本案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您撥打本局交通工程科專線(03-332644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局長高邦基敬上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承辦人:常斐春 電話:332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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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9 11:39:34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9151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9151 機關回函
<![CDATA[請交通局更正原函旨意誤導法院裁判]]> 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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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3:09:48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9819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9819 機關回函
<![CDATA[請更正縣內轄區交通號誌秒差乙案]]>

請更正縣內轄區交通號誌秒差乙案

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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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3:08:44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9818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9818 機關回函
<![CDATA[回覆:郵件為何一直無法寄達收件人?‏ ]]> 親愛的客戶您好:

承示事項,本公司十分重視,已轉知相關單位處理,並將結果另行回復。台端關愛郵政,謹致謝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綜合事務科 敬啟

※ 感謝您並誠摯歡迎您填寫以下滿意度調查問卷,我們將依據您所填答的內容作為

※ 服務改進的方針,亦將您寶貴的意見視為企業成長的動力。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j_integrateservice/ap64_survey_index_Box.jsp?goPage=_q&actNo=1060

※ 此封郵件為中華郵政自動發送之意見箱回覆郵件,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 以上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至 中華郵政意見箱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j_integrateservice/index.jsp?ID=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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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14:48:12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5269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5269 機關回函
<![CDATA[交通部公路總局電子郵件回覆函-20140414]]>

案件編號:103004064

案由:交通監理事務詢問?

發文日期:103年04月14日

發文文號:路監牌字第1030015613號

回信內容:

交通部公路總局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傳真:02-23070184

承辦人電話:符書維 02-23070123

103年04月03日07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10300156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交通監理事務詢問?

回覆意見:

一、您好!關於您函詢事項,本局說明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道安規則)第23條及其附件15已明確車輛可變更項目及其應符合要件,故車輛變更應符合其規定。車輛變更後尺度則應符合道安規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範。

(二)車輛辦理變更除檢附道安規則附件15規定證件外,另應檢附行車執照、印章、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等證件至公路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變更登記。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

副本:

----------------------------您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調查表--------------------------

http://poms.motc.gov.tw/WebPages/Questionnaire/index?cno=103004064&cn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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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09:51:43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3288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3288 機關回函
<![CDATA[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編號 : 20131001001‏]]>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returnecss@minister.moi.gov.tw 為本部部長信箱系統自動發送回覆民眾之郵件位址,若您有相關陳情意見,煩請至本部部長信箱網站填寫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 如信件為亂碼,請看附檔,謝謝您!

** If You are not able to read this email, please see the attachment.Thank you!

處理情形 :

正倫先生您好:

您於102年9月30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欲查詢祖父劉德富先生及家人1事,茲答復如下:

依戶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另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所謂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2、戶長與戶內人口。3、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按戶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查詢他人戶籍資料須符合上揭規定。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時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另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若是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另依規定出具之委託文件,係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請依據上揭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查詢。

按臺端提供之資料,經查本部戶政資訊系統,姓名劉德富者有525筆資料,請提供其他具體資料,俾妥善協助。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林葦鷺

聯絡電話:02-23565123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3q1.asp?IstrMid=20131001001&IstrUnit=10006000&IstrType=1&mail=ty.news@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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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摘要 : 郵件寄相思、孫跨海尋找祖父劉德富及家人

來信內容 :

郵件寄相思、孫跨海尋找祖父劉德富及家人

原載於: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09688

]]> 2014-03-24 12:00:15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609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609 機關回函 <![CDATA[桃園縣政府縣政信箱回覆民眾惹起民怨]]> 列管編號: 00220862

寄件者: 黃招斌先生

檔案:

主旨: 承前案00219363,要求單位重新回覆(再度回覆)

內容: (1999有email及電話,民眾同意email回覆)民眾自行反映案件00219363,日前收到回覆內容提到「陳情人」,民眾表示自己不姓陳也不叫情人,明明填寫資料時已填入全名,為何單位回覆不登打民眾姓名,要求承辦單位將「陳情人」改為民眾姓名,並再次回覆民眾,煩請權責單位協助處理

『不滿意理由』

滿口「基於維護民眾個人資料權益」,故未於函文內登打您的全名,而僅以陳情人代替,對於造成您的誤解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深感抱歉,往後如遇民眾主動提出類似要求將視個別情況處理。

事實是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處理不當,仍不故當事人要求更正,讓人遺憾與憤怒,因此;黃招斌拒絕會勘,事先已安排要求黃招斌會勘,適日黃招斌參與會勘黃招斌仍要面對所有人,為何發文前不能事先徵詢黃招斌公文是否顯示「黃招斌」,承辦人竟再以「不是要完成電幹遷移案…」嗎?語氣來要脅當事人…,立即遭黃招斌回嗆「不在乎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能不能辦妥本案?」桃園縣政府團隊處理事務讓人遺憾與憤怒,處理不當仍堅持不改正,仍讓人要問新六都「無xx」您準備好了嗎?桃園縣政府「無xx」讓縣長請自我體悟「無xx」感受吧!是否開課教育團隊如何經營「為民服務」課程。

再建議請「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受陳情x局長」衍生民怨惹起民眾的憤怒,調去受訓吧!嚴重失職理應再教育。

黃招斌 敬啟

陳情時間: 2014-03-18 10:01:57 承辦人

附加檔案: 滿意度調查表:

個人資料: 前往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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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09:19:24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200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200 機關回函
<![CDATA[來自台灣電力公司 用戶意見信箱 的通知‏]]>

親愛的用戶您好:

您來信反映的問題,我們已經處理完畢,詳細資料如下:

信件編號: 20140307024

信件內容:

希望台電1911客服能加強落實資訊的建立與提供…

詳載於: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0528

回覆內容:

黃先生:您好!

103年3月7日台端發送至本公司用戶意見信箱之大函(信件編號20140307024)敬悉,謹就您所提問題,說明如下:

一、有關 台端反映桃園縣平鎮市工業南路一帶(7日)零時停電乙節,經查係本公司桃園區處轄內電桿自由分線#4-14遭汽車撞斷,因事出突然無法預先告知,影響 台端用電造成不便深表歉意。桃園區處接獲事故通報即派員立刻處理,於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供電。基於發、供電設備特性及運轉維護之限制,電業有其不可避免停電之特性,為維持供電品質,本公司除定期派員澈底巡視線路設備外,並利用紅外線攝錄影像分析儀檢測各接頭溫度,針對有疑慮設備或外物,將管登並及時處理,減少配電線路之環境衝擊,確保線路正常供電。本公司桃園區處承辦員於本(103)年3月13日下午4:20致電 台端說明,惟所留電話無人接聽。本公司將加強人員訓練掌握事故及修復情形。

二、至於 台端反映「客服能加強落實資訊的建立與提供」乙節,經查本公司1911客服專線林姓客服員操作系統時,因文字鍵打錯誤,致電腦搜尋不到資料,逕回應 台端查詢不到該地址,惟經修正後即將該址停電訊息傳送搶修單位之電腦系統,並由搶修部門接辦處理。然此舉已令 台端心生困惑與訝異,確有服務不周之處,本公司深表歉意。另 台端天亮後(約7時56分)再度來電詢問有關停電確切原因及事故地點,該客服員以本公司搶修單位電腦系統回饋給客服中心電腦系統所顯示「電桿遭車輛撞斷」之簡略訊息回答,並非台端希望瞭解之明確停電資訊,因該員未負起追蹤並主動回報之職責,殊屬不當,已責成該員檢討改善,並督促全體客服員引以為鑑,以提升客服中心服務品質。

三、上情,業經本公司客服人員於3月7日上午9時許電告 台端說明及致歉,承蒙諒解。另台端於電話中補充建議有關台電客服中心應有類似政府跨部會權限,以約制搶修部門即時回饋停復電訊息,俾能及時完整回覆用戶詢問停復電資訊乙節,業將台端寶貴意見作為改進參考。

四、本公司業務荷承關注,謹致謝忱,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撥本公司24小時客服專線1911或桃園區處南區巡修課承辦人:洪凜灝(連絡電話03-458-1223、03-458-1323),當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如意

台灣電力公司 敬啟

中華民國 103 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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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7:15:10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042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042 機關回函
<![CDATA[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回函]]>

銀局()字第10300050580

君您好:

關於您來信申訴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下稱國泰人壽)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辦理保單質借業務所生疑義一案,經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查復略以:案關保單質借業務之貸款人為國泰人壽,該行僅係提供通路服務,無權代國泰人壽對借款人存款執行扣款還款事宜,爰還款程序及質借利率等相關疑義宜洽國泰人壽諮詢辦理。

本局除已將您的意見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下稱保險局)處理,並建議該行轉請國泰人壽就有關作業流程,建立客戶回饋意見之修正機制。另您103226日來信申訴國泰人壽疑匿報利息營業所得一案,本局亦已移請保險局一併處理。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敬啟

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如有任何陳情問題,仍請您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fsc.gov.tw/ 之民意信箱或直接登入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 填寫,我們會儘速答復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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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0:13:55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201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201 機關回函
<![CDATA[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受理錄案發文國泰人壽),請查明妥處逕復 ]]> 親愛的黃招斌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Dear 黃招斌 sir/madam, The FSC responds as follows regarding the matter at hand: )

案件編號(Ref):201403I00025

案件主旨(Subject):致北區國稅局 保險局 銀行局

案件內容(Description):舉發國泰人壽保單質借放款蓄意匿報利息營業所得之嫌…

國泰人壽保戶辦理保單質借利率6.9%,經保戶調閱質借明細,發現國泰人壽保單質借放款蓄意匿報利息所得之嫌,有涉嫌逃漏申報之嫌…(證據:如附件)。

1、國泰人壽保戶辦理保單質借本金與利息帳目含混不清楚,遭保戶調閱明細踢爆國泰人壽涉嫌違法事證。

2、保戶保單質借申請調閱明細時,發現借貸本金與實際金額不符?其次保戶係透過「ATM借款」即自動提款機領款,但是明細表列出確是有個位數金額?國泰人壽0800-036-599客服人員(2/25/201411:21AM)李先生解釋為衍生之利息…云云,但是並非每一筆均有個位數字,亦有$3000元或$5000元和$1000元整數,因此;踢爆「國泰人壽0800-036-599客服人員」的說謊,且一直解釋請保戶白天上班時間到櫃台時,服務人員會當面解釋…云云,擬找主管…,服務人員稱晚上22:00以後沒有主管在勤,讓人不悅,聲稱美其名24H服務,結果晚上22:00以後沒主管,什麼事都無法諮詢到…真讓人傻眼了。

隨後5分鐘再度進線0800-036599撥通後,客服人員聽到我的聲音…即刻意放咕咕…哇哇…亂聲後掛斷,(2/25/201411:27AM)再重播一次0800-036599即聽到「很抱歉…現在所有客服專員在忙線中…我將盡快為您服務…」一直重複播放上項錄音到48分鐘後遭切斷(可調閱雙方錄音證實)。

3、保戶需要本金與利息依銀行借貸模式分開列帳,借貸本金與孳生利息起~迄金額,方可讓任一保戶清楚明白本金與利息實際支出明細。否則,依照「國泰人壽保戶辦理保單質借本金與利息帳目含混不清楚」勢必有漏報利息收入之嫌,國稅局營業稅課您聽到嗎?這個「國泰人壽」財團的涉嫌違法事證,您是查不查啊?懇請惠賜繕本為禱!

4、再次特向「國泰人壽」提出申請保護保單質借實際明細表,請分列本金與計息起訖日與實際利息保戶支出+國泰人壽收入金額明細表。

正本:國泰人壽+國稅局+保險局+銀行局

繕本:黃招斌稽查檔案室永久建檔

原載於: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0035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處理情形(Action):

主旨:關於黃招斌君陳情因保單貸款問題衍生與貴公司爭議乙案(案號:1030202570),請查明妥處逕復,並副知本局,請查照。

說明:依據黃招斌君103年3月3日致本局民意信箱暨2月27日致本局廉政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正本: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宏圖)

副本:黃招斌君、本局壽險監理組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保局(壽)字第10302025700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103年03月07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敬啟

From: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Address: 17F., No.7, Sec. 2, Xianmin Blvd., Banqiao Dist., New Taipei City 22041, Taiwan

電話:(02)8968-0899

Tel: +886 (02) 8968-0899

傳真:(02)8969-1306

Fax: +886 (02) 8969-1306 ~~~~~~~~~~~~~~~~~~~~~~~~~~~~~~~~~~~~~~~~~~~~~~~~~~~~~~~~~~~~~ 如果您對以上的回覆內容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填寫滿意度問卷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的更好! 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若無連結可以點選,請完整複製下方URL超連結,不要有空白或斷行,並貼於瀏覽器上執行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D/SPSD01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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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15:25:07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0542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0542 機關回函
<![CDATA[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應立即實施時全面性年度免費換牌...]]>

交通部公路總局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70號

傳真:(02) 23315321

承辦人及電話:陳進龍 (02)23113456103年03月03日30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10300096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FW: 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應立即實施時全面性年度免費換牌

回覆意見:

一、為解決現行汽機車號牌編碼容量不足問題,本局各區監理所(站)自101年12月17日起逐步發放新式號牌。新式號牌考量環保,將現行國內近2,900萬面(汽車2面、機車1面)之汽、機車車牌可用資源保留,避免花費全面換牌之龐大經費與人力,且站在民眾的觀點及便民立場暨兼具環保的政策思考下,僅針對新領、繳註銷重領、遺損換牌等車輛辦理,未全面換發新號牌,原已領用原型式(舊車牌)號牌之車輛仍可繼續使用。

二、有關ETC電腦辨識號牌系統部分,高公局辨識率要求高達99.8%,較一般停車管理單位要求之九成相對為高,據ETC表示,其系統原廠商為歐洲系統,相關調校需送回歐洲協助調整,若無法辨識受影響部分僅針對未安裝e通機及eTag之車輛,需輔助以照相作辨識,而其辨識系統為一個學習模組,未來新牌數量愈多時,其辨識率會愈佳,此為高公局於核發新式號牌後,回覆本局之意見。

三、至於使用年久號牌磨損或是自然退色以致汽車號牌不堪辨識之車輛號牌乙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條規定:「汽車號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請牌照。」,車牌如有類似您所陳述磨損或是自然退色以致汽車號牌不堪辨識之損壞情形,車主應依規定至監理所、站辦理「遺損換牌」。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對於號牌污損亦有相關處罰規定,且汽車號牌亦為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之檢驗項目之一,另本局各區監理所(站)監警聯合稽查小組亦已持續加強稽查。

四、感謝台端熱心提供提供寶貴建言,關心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h0936038000 君

副本:

----------------------------您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調查表

http://poms.motc.gov.tw/WebPages/Questionnaire/index?cno=103002757&cn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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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10:13:50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284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1284 機關回函
<![CDATA[中油服務信箱回函,網頁編碼為 W10302260009‏]]> 黃招斌 先生/小姐,您好!

關於本公司中山路站打氣機蒙黃先生提醒故障問題,除向您表示歉意外,本公司將督促該站值班人員應隨時注意檢視設備問題,以符合服務顧客之要求,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平安 萬事如意!

台灣中油公司 敬上

103
3 3

再次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本公司已回覆您的案件,網頁編碼為 W10302260009

查詢案件內容網址:https://vipmember.tmtd.cpc.com.tw/CRMO/Programs/CRMOA030.aspx?oFormID=W10302260009&email=h0936038000@hotmail.com

【為提昇本公司客服信箱處理品質,如果您願意撥冗填寫滿意度問卷,請務必在5日內填畢送出,謝謝您】

填寫滿意度問卷

※本郵件為系統自動發出,請勿直接回覆本信件。

※提醒您請小心處理與保管本信件。

如有其他問題或指教,歡迎撥打中油公司1912免付費客服專線詢問。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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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載於: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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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3 08:16:08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0295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0295 機關回函
<![CDATA[【回覆】遠通電收信件回函-150642‏]]> 親愛的 黃先生 您好:

我是遠通電收客服專員,展信愉快!

國道全面實施計程收費以來,有一些扣錯款的案例,是因為車牌辨識的問題,造

成甲車上路乙車被扣款。事實上,這些辨錯的車

牌,除了部份是因車牌炫光這個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之外,另外還有以下這些情

況,也會影響到車牌的辨識喔:

1. 車牌髒污或塗污而無法辨識

2. 車牌被遮蔽而看不到

3. 車牌被折曲

4. 車牌掉色或顏色太淡

5. 變造或偽造

詳細內容可參照此遠通官網之說明,網址如下:

http://pd.wh.seed.net.tw/fetc/download/V3-20140214.pdf

非常感謝您對電子收費系統的支持與愛護,爾後有任何需要客服中心協助您的地方,歡迎您隨時來電客服中心02-77161998詢問,或可上網至遠通網站 http://www.fetc.net.tw/ 查詢。

謝謝您,祝您

順心 平安 。

遠通電收#29602專員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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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2 13:46:43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0292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20292 機關回函
<![CDATA[諮詢勞工月投保薪資計算問題? 103-13-1-500318-0]]> 一、103年2月5日您的電子郵件已經收到。

二、承詢勞工有做2份工作的月投保薪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為退休金計算依據月投保薪資等級?之後擔任公司負責人身分投保薪資即提高為$43,900元,與勞工身分受雇期間的月投保薪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為退休金計算依據月投保薪資等級?乙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同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第19條第2項所稱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指同時依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加保之被保險人。」第3項規定:「被保險人在同1月份有2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於計算保險給付時,除依本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合併計算者外,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三、依照上開規定,勞工如同時受僱2個投保單位且連續加保滿30日,其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合併當時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如以負責人身分及勞工身分同時投保,月投保薪資不得合併計算,是以最高的月投保薪資為準。您對本件回覆如有疑問,可向本件回覆的承辦人陳先生,本局給付處生老給付科,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80洽詢。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

勞工保險局敬啟

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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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6 16:26:50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19091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19091 機關回函
<![CDATA[中華電信總公司客服處桃園客服中心答覆]]> From: zz555728@cht.com.tw

Subject: 中華電信桃園客服中心意見回覆

To: ty.news@hotmail.com

Date: Fri, 8 Nov 2013 11:56:08 +0800

親愛的 黃先生您好!

首先,感謝 台端愛護本公司業務,有關 台端查詢帳單號碼顯示被隱碼以及建議設定密碼代替核對基本資料乙事,本公司說明如下:

為加強保護客戶資料,自九十三年九月起,本公司之市話帳單開始提供客戶號碼隱藏服務,以隱藏客戶號碼倒數第二、第四、第六碼為原則。如果 貴客戶需要取消號碼隱藏服務,可親至本公司各營運處攜證辦理,或撥打市話客服專線123申辦。

另 貴客戶建議可以設定密碼代替核對基本資料,空櫃因電話中無法確認客戶身分,故需核證以確認,且並非每一位客戶進線客服皆需核對資料(惟受理業務與客戶權益相關時才需核證),客戶如果不願電話中核證,也請客戶攜證臨櫃辦理。造成您的不便,請 貴客戶諒解。

再次感謝您使用中華電信產品,今後若有任何疑問或需本公司服務之處,市話請撥123或0800080123免費專線,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華電信總公司客服處桃園客服中心敬啟1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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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11:56:31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13268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13268 機關回函
<![CDATA[回覆 貴公司提出有關申請商工電子交換系統一事‏]]>

> From: karentwchang@iii.org.tw

> To: ty.news@hotmail.com

> Subject: 回覆 貴公司提出有關申請商工電子交換系統一事

> Date: Thu, 13 Jun 2013 17:37:29 +0800

回覆 貴公司提出有關申請商工電子交換系統一事‏

黃先生您好:

因原系統之其各項硬體設備己老舊且使用年限已過,

惟經濟部並無經費進行系統重新開發,為使資源向上集中及共享原則,本年初經濟部已

獲授權使用檔案管理局之電子公文系

統,以建置商工電子公文交換服務系統,以取代舊系統持續提供電子公文交換服務。

如用戶欲移轉至新的電子公文系統尚須填寫並郵寄電子公文交換作業使用條款暨申請

書,

由本團隊進行系統移轉作業,方可使機關於新交換中心啟用。

需由用戶提出紙本申請,並蓋印公司大小章已確認為該公司申請,故本系統尚無法於網

頁進行申請作業,如造成您的不便深感抱歉。

如仍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電提問,謝謝!

經濟部暨商工電子公文交換服務計劃維運團隊敬上

2013.6.13

]]> 2013-06-13 17:38:48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01658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01658 機關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