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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村原鄉部落再利用-傳統文化地景重現
2013
06/14
13:52
府會記者
黃筱羚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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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13:52
府會記者 黃筱羚 台北市 轉貼

遷村原鄉部落再利用-傳統文化地景重現

一、 時間: 102年 6月 19日(三)上午 10時 30分。

二、 地點: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國際會議廳

三、 主持人:洪副主委良全

四、 業務承辦人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鄭瀚淳;電話:(02)2557-1600分機1533

五、 活動流程及說明:

莫拉克颱風災後,部分原住民部落因受災嚴重或環境退化加劇,經學者專家評估其安全性,並經政府與部落諮商及部落會議決定,部分族人選擇遷至政府與民間援建團體共同興建之永久屋安置。依地方政府、援建團體及遷住戶簽定之三方契約,獲配永久屋居民應於入住三個月內搬離原居住所,不得返回居住或建造房屋;惟原居部落房地除非政府依法取得,民眾仍可保有所有權,原居部落仍須由族人適度管理,作為文化傳承的心靈原鄉,以及文化實踐的場域。

因此,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重建會)於所訂「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敘明,遷村原鄉內倘經認定為文化公共財或屬公共管理運用之空間,得予以保存,惟不得供居住使用,並由部(聚)落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管理規則據以管理。基於尊重部落文化傳承及部落自主,並兼顧部落安全及重塑部落文化地景之考量,以部落傳統生態智慧及文化生活等規範,作為管理原居地部落之基礎,不失為解決上述問題之道。

現今,部落環境的丕變與部落文化的質變,儼然成為部落存亡的議題。原鄉部落係長期孕育部落文化之場域,且具備適應周遭環境之協調性,在建築與傳統文化上具有傳承價值,為原住民族永續智慧之精華,倘能在安全無虞前提下維持舊部落地景存續,不僅能在源遠流長的歷史中塑造典範,更可為民族及環境教育亮點。

上傳時間:2013-06-14 13:5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筱羚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