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暑假期間為保護青少年安全,淨化青少年成長環境,自102年7月1日起至
檳榔攤、pub、撞球場、網咖、電子遊藝場等場所不得供應或販售菸、酒、檳榔予未滿十八歲者,違反者依菸害防制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罰。
檳榔攤、pub、撞球場、網咖、電子遊藝場等場所不得僱用兒童及少年,違反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罰。
撞球場、網咖等場所於深夜(0-5時)容留兒童、少年者,負責人或管理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pub、限制級電子遊藝場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違反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罰。
祈相關行業負責人及員工協助本府勸導青少年遵守法令,如發現有違反法令或勸導不聽者,請立即向社會處、衛生局等相關權責單位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共同努力維護青少年生活安全空間,並打造新竹縣為希望、亮麗、樂齡宜居的健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