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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分局「交通安全宣導啟動 」
2009
07/19
18:05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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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18:05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志工於轄區重要路口宣導

 

屏東縣東港分局「交通安全宣導啟動」

花東縣東港警分局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之發生並改善交通秩序,由警分局長李民勝結合分局交通組、轄區派出所、志工隊所共同組成的交通安全宣導團,在東港鎮中山、中正等重要路口宣導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騎乘機車請靠路邊、請勿任意停車、行人車輛請遵守路權…等。

一、在幹道、支線交岔路口交會時,幹道車先行。

二、兩條路都一樣大、同樣為幹道或支線時,右方車有優先行駛。

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同向兩車道車進入同一車道時,直行車先行。

四、同為幹支線時,右轉彎車要讓左轉彎車先行。

又為確保交通順暢,維護交通安全,東港警分局於「青春專案」期間將強力大執法,並著重危險駕車(飆車行為),給民眾一個安全無虞的交通行駛空間以期還路於民。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東港警分局長李民勝表示,對於危險駕車(飆車)行為東港警方會採雙軌制作業,如發現機車駕駛人有疑似或危險駕車(飆車)行為,於蒐證後將資料(車牌號碼)建入電腦,並寄出約制通知書,希望通過家庭力量來減少危險駕車(飆車)行為。

上傳時間:2009-07-1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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