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 局長黎文明耍官僚陋習拒不「與民有約」。業已依法告發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觸犯誣告及偽證罪等罪
最後通牒給桃園縣警察局 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
局長黎文明無能不敢查真相!逼民依法偵辦「警員王詩泓」誣告+偽證罪!
同時查辦局長黎文明+中壢分局(原案發任職時)之分局長的行政責任,調查確實時;建請中央調職處分,送監察院彈劾
系爭事件原載於: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02035
下方公開留言,請縣警局局長同意「與民有約」解決爭議?
緣局長黎文明無能不敢查真相包庇警員,逼民依法(按鈴提告)偵辦「警員王詩泓」誣告+偽證罪!
軍中亂象政府處理民怨罵翻天,衍生國防部長下台,警界不肖員警怎能不剷除,否則影響警察形象至鉅。 呼籲警政署署長注意!
最後通牒給>桃園縣警察局 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逾時不候。
副本:
行政院院長
內政部部長暨警政署 署長
委請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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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04:11
寄件日期: 2013年7月29日 上午 04:11:54
收件者: h0936038000@hotmail.com (aDA5MzYwMzgwMDBAaG90bWFpbC5jb20A@boss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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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縣政信箱受理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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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 黃招斌 君您好,
這是桃園縣縣政信箱受理通知信,謝謝您使用桃園縣縣政信箱。
您上傳一篇主旨為 最後通牒給縣警局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 的陳情信件
我們已經正式受理,此信件的列管編號為00184622
回覆查詢之編號為 00184622 密碼為 YsqK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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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任何問題 請洽桃園縣政府為民服務組
祝您使用愉快!
桃園縣縣政信箱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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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縣政信箱網址:https://bossmail.tycg.gov.tw/
服務電話:(03)3322101轉6915
公視新聞網開載於:http://www.peopo.org/news/11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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