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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告發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觸犯誣告及偽證罪等罪
2013
07/27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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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7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桃園市 撰稿
給縣警局局長黎文明 限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

本件 局長黎文明耍官僚陋習拒不「與民有約」。業已依法告發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觸犯誣告及偽證罪等罪

最後通牒給桃園縣警察局 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

局長黎文明無能不敢查真相!逼民依法偵辦「警員王詩泓」誣告+偽證罪!

同時查辦局長黎文明+中壢分局(原案發任職時)之分局長的行政責任,調查確實時;建請中央調職處分,送監察院彈劾

系爭事件原載於: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02035

下方公開留言,請縣警局局長同意「與民有約」解決爭議?

緣局長黎文明無能不敢查真相包庇警員,逼民依法(按鈴提告)偵辦「警員王詩泓」誣告+偽證罪

軍中亂象政府處理民怨罵翻天,衍生國防部長下台,警界不肖員警怎能不剷除,否則影響警察形象至鉅。 呼籲警政署署長注意!

最後通牒給>桃園縣警察局 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逾時不候。

副本:

行政院院長

內政部部長暨警政署 署長

委請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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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縣縣政信箱受理通知信箱

  • 桃園縣縣政信箱

    上午 04:11

    收件者:h0936038000@hotmail.com

    寄件者: 桃園縣縣政信箱 (tyhg9000@mail.tycg.gov.tw) 您針對與這封郵件同類的郵件設定了一個規則

    寄件日期: 2013年7月29日 上午 04:11:54

    收件者: h0936038000@hotmail.com (aDA5MzYwMzgwMDBAaG90bWFpbC5jb20A@bossmail.tycg.gov.tw)

    ===============================

    桃園縣縣政信箱受理通知信

    ===============================

    親愛的 黃招斌 君您好,

    這是桃園縣縣政信箱受理通知信,謝謝您使用桃園縣縣政信箱。

    您上傳一篇主旨為 最後通牒給縣警局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 的陳情信件

    我們已經正式受理,此信件的列管編號為00184622

    回覆查詢之編號為 00184622 密碼為 YsqKt2

    如需查詢陳情信件進度,請點選【回覆查詢】輸入編號與密碼查詢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 請洽桃園縣政府為民服務組

    祝您使用愉快!

    桃園縣縣政信箱 敬上

    =======================================

    桃園縣縣政信箱網址:https://bossmail.tycg.gov.tw/

    服務電話:(03)3322101轉6915

    公視新聞網開載於:http://www.peopo.org/news/114484

    上傳時間:2013-07-27 16:2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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