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陳0龍於里港鄉土庫堤防外道路旁溝底種植山藥,於95年10月14日14時30分,在屏東縣里港鄉土庫堤防外道路旁溝底巡視時,發現該無名女屍而向警方報案。經警現場勘查鑑驗,被害人全身赤裸,經初步相驗後未發現明顯外傷,惟現場係處偏僻地區,被害者全身赤裸曝屍郊外,不排除他殺棄屍該處之可能。
里港分局接獲報案後即成立「1014」專案,並於警政署e化報案平台建無名屍檔列管,針對該無名女屍展開身份調查,並報請屏東地檢署盧檢察官明軒指揮偵辦。
經初部辨識該屍體為女性、年約20-30歲之間、全身赤裸身高約160公分左右、左手戴有銀白色錶帶長型紫紅色錶面(廠牌:MONO),發現時該手錶轉動正常,左臀部上方有紋身刺青(蝴蝶)圖型、頭髮長約40公分、上牙床門牙左側補有1顆假牙,該無名女屍並於95年10月17日執行解剖相驗完畢。
清查高、高、屏地區女性失蹤人口暨協尋人口,依地緣關係清查鄰近鄉、鎮、市小吃部、特種營業場所,調閱沿路周圍監視錄影系統,比對民眾提供檢舉訊息,函請高屏地區有限電視公司以跑馬燈暨各大新聞媒體刊登協助認領,經上述等清查分析研判作為皆無所獲而陷入膠著。
破獲經過
(一)破獲時間:98年2月20日2時。
(二)嫌疑人:蔣0源(男、54年次、住里港鄉)
(三)破獲經過:
沈寂二年多之里港無名女屍命案,在97年8月間因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戶口科警員涂金銘比對失蹤人口李美芳資料而露出曙光,經查死者唐姓表妹嫁來台,曾在96年5月向淡水分局報案協尋,直到97年8月,戶口科警員涂金銘比對發現,死者左後臀刺青加上身高及體重等特徵相似,經比對死者在台兒子的DNA相吻合,死者身分確定是越南女子李美芳。死者母親及胞妹於97年12月15日來台辦理死者相關身後事,里港分局偵查隊及刑事局偵八隊再組專案小組由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讓股王檢察官光傑指揮偵辦。
本案發生已逾二年多,相關證據不易取得,然越南家屬在死者身亡後尚接到死者匯款,專案小組研判係熟人所為,即積極查訪死者生前交友情形,結果發現死者前曾入住嫌犯蔣0源(同居男友)里港家中,案經持續追查並報請檢察官於98年2月16-17日傳喚死者生前友人黎0姮、傅0煌(黎0姮丈夫)、蔣0義(蔣0源胞弟)、蔣0哲(蔣0源之子)等人接受刑事局鑑識科測謊組人員測謊。
經調查死者95年9月26日10時許入境,嫌犯蔣0源曾前往機場接機,專案小組於98年2月19日持搜索票搜索、採證蔣嫌里港自宅及車號F5-2200號自小客車,並安排測謊,蔣嫌初期仍堅不吐實,但經測謊及專案小組訊問後自知難逃法網,坦承渠在95年9月26日22時許李女入境接機後,於翌(27)日1時許與死者在里港鄉土庫堤防外道路談天時李女表示欲與蔣嫌分手而發生口角,造成蔣嫌情緒失控徒手掐死李女後,將其屍體丟棄道路旁水溝底。
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