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場任選22條1000》Calvin Klein 莫代爾世界杯 男女款三角褲」、「每條都有正品專柜包裝袋……」,網路賣家在拍賣網上刊登這樣的廣告字樣。潘姓民眾於今年3月受廣告吸引向賣家下單購買,未料收到商品時,賣家竟然是以一塑膠袋包裝商品,且僅有收到12件,樣式尺寸亦不符。消費者撥打聯絡電話,對方表示其非販售人;經再以賣家所留地址發函,亦因查無此街路名導致信件遭退回,而無從與賣家聯絡或退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表示,拍賣網站已成為很多消費者比價、購物的重要平台,而網路賣家若透過快遞、郵寄等方式提供商品,則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規範的「郵購買賣」,消費者因此享有7天的猶豫期間(鑑賞期),而在這期限內亦可無條件主張解約退款。但網路購物,特別是在拍賣網上進行消費,若無法確認賣家之聯絡方式、地址,即便有上述的猶豫期間,屆時也會因為找不到賣家,而無法去主張權利。法制局消保官進一步指出,網路購物確有其便利性,但消費者在蒐詢比價的過程中,若發現商品價格偏離「市價」甚多,恐怕在下單前都得三思。業者通常會以「國外水貨」、「工廠價」或「團購價」等理由來說服消費者何以價格較市價便宜,但等消費者實際收到商品時,才發現可能是「仿冒品」、「山寨機」或「不良品」,此時若無法找到業者,恐怕連退貨換貨都會發生問題。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由於資訊平台相當多,因此在市場上相關商品的售價也相對透明,雖然價格往往是消費者購物首要考量事項,但「過份便宜」的商品,消費者反而要提高警覺,確實確認賣家的聯絡資訊,以便後續發生問題時,可以聯繫處理或向政府機關申訴。否則,寧可錯過這個「優惠」,來確保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3-08-2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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