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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服務
2009
02/21
04:03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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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1 04:03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台南市

台南市為配合中央政策長期照顧10年計畫,自今年起居家服務全面改為新制補助方式,與舊制補助方式比較,補助的額度仍大為提高,尤其對需長時間服務者,其幫助更大。

10年長期照顧計畫中,98年居家服務開始採用新制,與舊制相比,舊制在低時數內由政府全額補助,而需使用高時數之民眾則須部分負擔30%-50%不等,以一個重度失能者為例,政府全額補助32小時,另40小時的部份,低、中低收入老人自付30%,一般戶則自付50%。新制則從第1個小時開始,一般戶需自付40%,而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補助。會推動新制政策的原因為使福利服務更能有效的運用避免資源浪費。

今年起居家服務全面改新制,一般戶使用雖然一開始即需部分負擔,但可使用其他的照顧資源補助更多,如日間照顧、餐飲服務、居家復健、居家護理及交通接送者相關資源補助更多。且民眾可於核定補助總時數內彈性運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等服務,使服務更多元化。

依台南市政府社會處最近的統計,雖原使用舊制者雖有近百人因不願部分負擔,而放棄使用居家服務,但自目前為止,已有30多位民眾申請居服務,顯示愈來愈多的民眾接受使用者部分負擔的觀念,來申請居家服務以及其他的照顧服務資源。

台南市政府社會處提醒您,家中如有失能者需要照顧者,可直接向台南市長期管理中心申請,只要一通電話即可提供完整的服務,電話:2359595。

上傳時間:2009-02-21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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