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專案期間屏東內埔警方查獲賭博性電玩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於暑假執行「青春專案」期間,於昨日下午16時40分在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新中路173號「歡樂雷台電子遊藝場店」,查獲黃姓女負責人提供賭博電玩供劉姓男子及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現場起獲賭資新台幣1300元、代幣1283個、賭博電玩水果盤等共計17台,全案依賭博罪、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罪嫌,將黃姓負責人、郭姓女店員、劉姓賭客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內埔警分局調查,嫌疑人黃O芳(女、35歲、屏東縣內埔鄉人、無刑案資料)係上述「歡樂雷台電子遊藝場店」負責人,並領有合法營業執照。其意圖營利,於上記查獲時、地擺設水果盤、超悟空等共計17台賭博電玩,並以月薪新台幣1萬7000元僱請另嫌郭O呈(女、21歲、屏東縣萬丹鄉人、無刑案資料)為遊戲場之店員。其賭博之方式係以新台幣10元換取代幣1枚,供另嫌賭博客劉O祥(男、31歲、屏東縣竹田鄉人、無刑案資料)及其他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以投入代幣1枚取得賭博姓電玩機台10分之積分,若押中則贏取7至300倍不等之賠率,所贏得之積分再向郭嫌換回現金新台幣。正當劉姓賭客將所贏得之1300分之積分向店員郭嫌換取新台幣1300元時,為本分局賭博電玩取締專責小組當場埋伏查獲,並扣得獲賭資新台幣1300元、代幣1283個、賭博電玩水果盤等共計17台,帶案偵辦。
內埔警分局長黃文哲表示,為淨化地區環境、保護地區少年,內埔警方於青春專案期間將加強取締違法之賭博遊戲場所,並要求業者應自清及強化職業道德,勸導青少年勿於深夜逗留網咖,藉以減少少年偏差行為的產生。對於專責小組埋伏查獲賭博電玩之辛勞,分局長表示嘉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