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國光老人養護中心因違反老人福利法已進行廢止設立許可
呼籲住民家屬儘速與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聯繫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自101年起查核臺中市私立國光老人養護中心,該中心因違反「老人福利法」及「臺中市政府處理老人福利機構違反老人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101年因超設床位17床及超收住民6名,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裁罰新臺幣25萬元罰鍰,另102年查核發現該中心設施設備因違反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工作人員配置不足及超收住民等情形,裁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另因2次拒絕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進行複查,分別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及10萬元罰鍰。
該中心涉及私下經營權移轉、未重新申請立案且未為負責人申請撤銷並於2次聯合稽查,該中心皆拒絕受檢,違反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將依法對該中心進行廢止設立許可等相關程序,為維護機構內長者就養權益,請該中心內住民家屬主動與社會局取得聯繫,社會局將協助家屬辦理轉介安置及短期養護差額費用補貼及後續輔導措施等。
依老人福利法第51條第5款「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義務而對老人有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民眾如有親屬安置該機構請於102年9月10日前主動與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進行聯繫,社會局將協助進行後續轉介安置輔導事宜,以保障長者安全就養之權益。
請民眾選擇老人福利機構時,可參照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告合法立案老人福利機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聯繫窗口: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