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局內城派出所警員張家華擔服102年9月28日10至12時值班勤務,11時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兒子與妻子爭吵後心情沮喪,強行帶走三名孫子並揚言自殺,立即以電話通報勤務指揮中心,緊急協尋張男與三名幼子及駕駛之車輛車號,於18時定位該電話位於新生派出所轄區,研判天色已晚可能投宿旅館,值班員警立即通報新生派出所針對轄內旅館清查,副所長羅旺仁立即前往聯繫相關事宜,21時許在宜興路3段某家汽車旅館尋獲張男與三名幼子,立即聯繫家屬及社工人員到場協助安置,家屬對於警方即時尋回張男與三名幼子並阻止憾事發生,致上萬分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