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偵查隊奉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文傑檢察官指揮擴大偵辦黃OO等5人盜採砂石集團案時,發現渠等涉嫌自95、96及97年至今長期盜採頭份轄區頭份鎮頭份里濱江街頭份段砂石(面積?44038平方公尺)並回填廢土情事,立即報告張檢察官,張檢察官非常重視,責成頭份警分局與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頭份警分局偵查隊30日表示,經過多日不眠不休埋守下,於98年7月29日10時,見時機成熟,由張檢察官親率專案小組人員前往濱江街頭份段OO砂石場附近實地會勘開採,發現該處砂石確實遭盜採並回填不明廢土,隨即將涉案相關人員帶回分局偵辦。
經查38歲的吳姓嫌犯與其70歲的父親為濱江街OO砂石場前後任負責人,另黃、曾2人則是其砂石場員工,吳嫌分別於97年9月及98年2月因盜採砂石遭頭份分局查獲移請苗栗縣政府裁罰在案,仍不思悔改,以渠等所經營的砂石場為基地,在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且未向縣政府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情形下,自95年起至98年1月間陸續盜採砂石場周遭之他人土地砂石加工外賣謀取暴利,造成面積約2000平方公尺,深度約18公尺之巨大坑洞,並為掩人耳目,回填不明廢棄物,吳嫌等人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其惡行,早就被聰明的檢警給盯上而識破法辦。經訊問後吳嫌等人坦承上情不諱,全案將吳嫌等5人依竊?、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