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水上鄉男子吳○雄(53年次,公共危險刑案資料),於今(30)日2時30分酒後至上海路上的便利超商欲借用電話,被店家婉拒後,雙方即發生爭吵後吳男即自行離去,然於3時20分許再次回到該便利超商前潑灑汽油,店家立即報警,幸得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警員黃拓裕等人及時趕到現場,適時阻止災害發生。
警方調查後發現吳嫌在便利超商與店家發生爭吵憤而離去後,隨即於3時18分許,手持空塑膠罐至嘉義市新民路上的加油站購買94元95無鉛汽油,又回到位於上海路的便利超商前潑灑汽油,地面上的汽油漬長達約2公尺,惟在未點火前即遭店家與警方制伏而未釀成巨禍,適時化解一場可能引起死亡悲劇;警方將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將吳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劉印宮表示,民眾發生爭吵,切勿意氣用事。本案如在負氣情形下放火造成傷亡,除需負刑事責任外,仍須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因此籲請民眾,「酒後不動怒、生氣不談事」以免因小失大而造成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