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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女兒破壞夫家門 高縣警方依毀棄損壞罪送辦
2009
02/22
03:4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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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2 03:4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已離婚的李女因不滿前夫及公公於日前至台南市住家抱走女兒,遂於當日下午涉嫌持鋁棒破壞前夫及公公在岡山鎮住家前門及後門。經李女公公劉先生向警方報案並提告,警方依毀棄損壞罪將李女送辦。

60歲的劉先生日前至岡山分局前鋒派出所報案,稱已和兒子離婚的媳婦李女於日前涉嫌持鋁棒破壞位於岡山鎮住家前門及後門,劉先生對李女的行為相當不諒解並堅持提告。劉先生表示李女破壞自家前門及後門當日早上,自己和兒子有至台南市將2歲的孫女「小妤」抱回岡山鎮住家,李女有可能心生不滿致破壞前門及後門。

李女於警方傳訊時坦承其犯行並表示自己因無法接受「小妤」無法常在身邊的事實,所以才會在前夫及公公將「小妤」帶走後當日下午至岡山鎮前夫及公公住家找他們協調。惟抵達前夫住家叫門,前夫及公公均不願意開門,在氣憤當頭下才會用身體撞門,但前夫及公公仍不應門自己才會持鋁棒敲打並破壞前門及後門。李女於應訊時亦坦承自己無「小妤」監護權。

已離婚卻無監護權的民眾,若欲探視子女可依當初離婚時的協議行之,若有監護權的一方不願讓無監護權一方探視子女時,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法院得拘提、管收有監護權之一方或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另無監護權者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岡山分局提醒民眾可循求法律途徑來達到探視子女的目的,千萬不要怒氣當頭且意氣用事進而作出觸法的行為。

上傳時間:2009-02-22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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