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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油品消費者損害賠償機制啟動
2013
10/28
15:22
天眼日報記者
許祐佡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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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 15:22
天眼日報記者 許祐佡 新北市 分享
富味鄉油品消費者損害賠償機制啟動

為妥善處理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食用油,因違法標示不實等原因,所面臨之消費者退、換貨糾紛,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之前已首開全國先河,協調業者先提出新臺幣5千萬元,分存2家銀行做為退貨保證擔保金,安定消費者搶退的憂慮。

之後,隨著鉅額罰鍰與銀行團行使抵銷權與扣押程序的陸續發展,業者可資支配的資金,似已逐漸不敷賠償消費者將來退貨或損失之用,本府消保官再度創先例,緊急協調要求業者先提出現金500萬做為信託財產,以消費者或使用者為受益人,成立損害賠償信託。經由第三人銀行(如中華開發銀行)或律師等的管理信託財產,消費者因為問題油品所受到的損害,都可憑藉信託本旨(即相關產品之損害賠償),從信託財產中獲得充分保障,信託財產不會受到富味鄉食品公司債權人強制執行或抵銷債務的影響,因此可以保全一定財產,做為賠償消費者與民眾之損失。

消保官補充說明,相對於塑化劑影響健康的賠償訴訟判決金額,本件標示不實案件在損害額尚未確定,並提起訴訟之前,就先協調成立500萬元的損害賠償信託,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具有實質上的幫助。當然,上述信託財產應該依實際損害之數額為準,但在目前受害人數及損害金額都尚未確定前,業者願以負責態度,向消保官承諾將依管理銀行支付信託財產之情形,隨時撥補增加。

新北市府將報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透過全國性的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的網路,經由各縣、巿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消費者對富味鄉問題油品的消費申訴或集體訴訟請求。消保官希望站在消費者立場,在政府機關透過罰金、沒收及罰鍰的處分,將業者目前可運用的資金納入國庫,無法提供給消費者或民眾做為求償之用前,先為廣大消費者與民眾,爭取一些損害賠償金額。

上傳時間:2013-10-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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