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採購效能,南投縣府縮減預計延遲付款月數為提高廠商投標意願,提升採購效能,南投縣府自102年10月1日起採購招標公告內容,已縮短預計遲延付款月數,其中「中央補助採購案件」由6個月調整為4個月,「自籌款採購案件」由11個月調整為8個月,以增加廠商投標意願。南投縣財政長期困絀,資金調度困難,庫款支付作業確因可運用之財源不足致有延宕支付情形,然仍勉力調度財源盡量維持付款順暢確保債權人權益。為改善財政困境,縣府近年辦理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如開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河川疏濬土石標售…等,已有相當成效。縣自籌財源收入自96年度36億餘元增加至101年度44億餘元,尤其100年度在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執行成效影響下,歲入、出決算歲計賸餘達9億3仟2佰萬餘元,創南投縣自民國39年建縣以來預算執行歲計賸餘最佳成績,對避免財政收支惡化及紓緩公款支付延宕助益甚多。惟支付困難係長期累積結果,非短期內可完全改善,為維護廠商權益,縣府採購招標文件前以事先公告預計遲延付款月數辦理,避免投標廠商得標後衍生後續遲延利息及資金調度問題。為提升政府採購效能,經審慎評估縣府目前資金狀況後,決議自本(102)年10月1日起,採購招標公告內容預計遲延付款月數予以縮短。 嗣後縣府仍將持續落實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紓緩公款支付延宕情形,並視財源及支付情形不定期檢討調整可能遲延付款期限,以提升政府採購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