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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蜂蜜聲明書
2013
10/30
12:01
府會記者
范國強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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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2:01
府會記者 范國強 雲林縣 轉貼

聲明稿.jpg

 

針對報導山泉龍眼花蜜事件,該公司特此聲明。針對蜂蜜報導一事,其報導品牌為蜜世界鮮果專賣販售之龍眼花蜜,

其產品為客製化生產產品,非山泉蜂蜜自有品牌,但為消除大眾疑慮,

已全數回收下架,並逐一釐清所有所有相關細節。山泉蜂蜜所生產的產品,均依食品法規定標示,成份也確實標示蜂蜜.果糖.葡萄糖.蔗糖,均依照食品規定標示,並無欺騙消費者嫌疑。

調和蜜目前食品衛生法規並未強制規定蜂蜜品名標示只要有添加蜂蜜,只要沒強調是純蜜就不違法。在此呼籲,勿藉此惡意中傷,對此影響損害山泉蜂蜜聲譽、信譽者該公司將採證蒐集,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權,特此聲明。

上傳時間:2013-10-30 12: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范國強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