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生互助會政府納管 民眾權益有保障
存在台灣社會30餘年的往生互助會,終於有法可管。依內政部公告的「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已接受十個立案社會團體,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將彙送中央審核通過後,才能招攬會員簽訂往生互助契約。社會局長王秀燕呼籲民眾,睜大眼睛選擇合法立案的互助會,自身權益才有保障。
王秀燕局長表示,往生互助會的成立,原本基於善念,要助參與的老人往生後,有一筆喪葬費或家屬慰問金料理後事。只是互助會良莠不齊,近年來,惡性倒閉及詐財事件頻傳,有些老人誤信入會,連「棺材本」都被詐騙。往生互助會的善念已變質,確實需要納入管理,引導健全發展。
為此,內政部於七月公告「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明文規定往生互助會辦理及運作原則,包括社會團體於102年8月19日前向所轄主管機關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不得招攬非正式會員參與;所得款項,應以團體名義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每三個月公布會員進出及收支總帳,使會務透明化。如有違法,可依人民團體法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王秀燕局長表示,往生互助會納管,將有助於回歸互助本意,保障會員權益。臺中市已有十個立案團體,向社會局提出成立互助會登記,10月底前完成登記及補件手續後, 將彙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稅局等相關主管機構,待審核通過後,完成合法化程序,才能招攬會員簽訂往生互助契約。
社會局呼籲,民眾參加往生互助會,一定要睜大眼眼,分辨是否為合法登記,多問、多聽專家意見,多選擇。一旦發生糾紛,市政府法制局設有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協助,各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可免費調解。
最重要的是,民眾參加互助會,一定要找對「會頭」,也就是互助會法定負責人,千萬不要誤信各類「推銷員」,免得問題發生,沒人要負責。入會時簽訂的契約,每月繳交的互助金等收據文件,一定要妥為保管,才能有所憑據,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