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6)日媒體報導「境內金融納自經區 央行反對」乙節,
查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一、 本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係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金融業之規劃方案與展望」。
(一) 依照行政院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其中有關金融業務部分,係採「虛擬區域」之概念,並非以示範區為限,而是以臺灣全境為範圍,進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有關業務及金融商品之擴大開放;有關擴大開放事項,僅須訂修「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等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即可辦理,並無須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規範。
(二) OBU與OSU業務範圍之擴大,似與「自由經濟示範區」有關,事實上係兩件事。本年8月8日及9日金管會與本行會商,提出鬆綁OBU及OSU相關法令,並規劃以計價幣別及連結標的等不涉及新臺幣為原則,大幅開放OBU及OSU金融商品。雙方自始至終基於此一原則,積極研商有關業務及商品之具體開放內容,經初步取得共識後,已由金管會彙整,將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陳報行政院。金管會與本行規劃之OBU與OSU業務開放係全臺灣適用,初步估計約有60餘項商品,可以立即推動,無須等候「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通過。
(三)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立法精神及其第4條及第22條之4規定,OBU及OSU得辦理之業務項目均為外幣,且客戶對象以非居住民為主。金管會擬透過OBU及OSU,對境外非居住民提供外幣金融業務及商品服務,其規劃之開放方案,自當本於前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精神,原則不得涉及新臺幣。
二、 外匯資金進出管理現況
除經常帳(商品及服務貿易)之外匯資金進出完全自由外,資本帳亦已開放,直接投資及證券投資之資金進出相當自由。在未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外國人及國人利用現有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之管道,即可暢行無阻,投資資金進出不受限制。請參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