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協助消費者爭取應有權益
臺中市政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自即日起至
市府法制局表示,配合受理民眾申請,平常上班日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10樓及陽明市政大樓2樓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將配合延長受理到下午6時;此外,市府考量消費者平日上班不方便郵寄油品,故再開放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本次消費者團體訴訟是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調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提起團體訴訟,除了有發票等消費憑證的消費者外,亦受理只有油品的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民眾爭取自身權益。
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除中盤商、零售商及小吃業等因非最終消費者,無法參加消保法規範之團體訴訟外,一般民眾可自行到「臺中市消保園地」網站下載請求書,或攜帶證物至現場填寫。
※團體訴訟受理地點及時間※(102年11月30日前)
一、平常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1、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消費者服務中心(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及陽明市政大樓消費者服務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2、時間:上午8:00至下午18:00
二、週末假日
1、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入口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
2、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