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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草雞藥物殘留 涉廣告不實 消保官協調業者全額退費
2013
12/13
17:45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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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7:45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報導

香草雞藥物殘留 涉廣告不實 消保官協調業者全額退費

臺中市金農興公司販售的香草雞肝宣稱「無藥物殘留」,卻被行政院消保處委託中央畜產會檢出含有抗原蟲劑羅本嘧定及乃卡巴精,雞肉也含有少量羅本嘧定。臺中市消保官表示,上述產品藥物殘量雖符合法定標準,卻與廣告不符,協調後業者同意消費者持102年8月27日以後購買該公司香草雞肉或雞肝的「發票」或「會員購物紀錄」等證明,即可至原購買通路申請全額現金退費。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雞肉等食材的動物用藥,衛生福利部均有一定的檢驗標準,業者如對飼養的家禽使用藥物,需在停藥期限過後才能進行宰殺。此次抽驗的香草雞肉及雞肝尚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標準,並無食品安全問題,但因金農興公司在網頁等相關廣告主張其雞肝無藥物殘留,廣告與檢查結果明顯不符,涉廣告不實,影響民眾權益。

市府衛生局第一時間已要求業者下架,消保官也立即與業者協商退費機制,業者同意自102年8月27日起販售之雞肉及雞肝一律「現金全額退費」,消費者只要持發票或有會員消費資料,即可至原購買地點要求全額退費,也可撥打金農興公司服務專線04-23869198申請退費。

林局長呼籲,由於此案雞肝的藥物殘留情形在合格邊緣,明顯較雞肉嚴重許多,消費者選擇食用動物內臟應更為審慎。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也表示,消費者日後如發生退費爭議,可用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向消保官申訴。

上傳時間:2013-12-1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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