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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轉彎依標誌、行車平安免事故
2009
08/06
11:55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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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11:55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日前於7月31日11時25分許民眾許○○(男79年次、台南縣人)騎乘重機車,沿新民路機車優先車道由北向南騎乘,於肇事路口未依兩段式左轉,其右側車身與由周○○(男,52年次,嘉義縣水上鄉人)騎乘附搭載乘客鄭○○,從新民路南向北行駛之重機車發生碰撞,許某再撞及紅燈臨停之自小客車,機車騎士3人均受輕重傷,其中周姓騎士於送醫急救後,於當日14時04分不治死亡,造成亡者家人無限悲痛與哀傷。

嘉市警方強調,民眾駕駛汽、機車轉彎時應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不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特呼籲駕駛朋友及全體市民應遵守路權依規定車道行車,共同營造嘉義市更好的交通品質與行車安全。

上傳時間:2009-08-06 11:5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福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