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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並非貨幣
2013
12/30
23:12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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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23:12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台北市 轉載
接受者務請注意風險承擔問題

比特幣並非貨幣

接受者務請注意風險承擔問題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金融與支付系統之穩定,並確保新臺幣為法定國幣之地位,央行與金管會呼籲社會大眾,務請注意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衍生之相關風險(詳附件),謹說明如次:

ㄧ、比特幣不是貨幣

() 比特幣非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之交易媒介,且其價值不穩定,難以具有記帳單位及價值儲存之功能,不具真正通貨(real currency)特性。

() 比特幣非由任何國家貨幣當局所發行,不具法償效力,亦無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持有者須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之風險。

() 依據中央銀行法規定,央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國內之一切支付,方具有法償效力。

二、比特幣屬高度投機之數位「虛擬商品」,且缺乏專屬法規之交易保障機制,國人如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務請特別注意下列風險:

() 價格波動大,可能產生投資風險或兌換風險。

() 儲存於電子錢包之比特幣,具有易遭駭客竊取、病毒攻擊而平白消失之風險。

() 往來之交易平台可能遭駭客入侵惡意倒閉,或因涉及非法交易而遭政府關閉之風險。

() 淪為販毒、洗錢、走私等非法交易工具之風險。

() 欠缺專屬法律保障之風險。

三、央行與金管會將本於中央銀行法(第2、13條)、金管會組織法(第1、2條)之職權,對於金融機構如辦理涉及比特幣之相關業務,於適當時機,依據相關法令,採取必要之措施。

上傳時間:2013-12-30 23: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詩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