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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公布102年度消費爭議案件受理情形
2014
01/13
11: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興旺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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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11: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興旺 新北市 分享
新北市政府公布102年度消費爭議案件受理情形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公布該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02年整年度計受理消費爭議案件6,714件,其中第1次申訴受理4,969件,第2次申訴受理1,653件,調解案件受理92件。另為提供消費者必要且正確之消費訊息,在102年度該局計對外發布119則消費(資)警訊,較101年所發布之85則,增加34則,為全國各消保單位之最。局長邱惠美表示,透過消費資訊的提供及行政調查結果的發布或通案消費措施的辦理,在經由新聞媒體報導後,可以讓消費者廣泛瞭解自身權益所在,提升消費意識,並減少消費爭議的發生,同時也彰顯市府對消費者保護業務的重視。

根據該局統計102年度各類消費爭議申訴之受理情形,其中第1次申訴受理4,969件(商品類2,554件,服務類2,415件),較101年度受理之件數(商品類2,202件,服務類2,430件,合計4,632件)增加337件,小幅增加為7%。推測本年度增加原因為本年度爆發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如胖達人、油品摻假事件等,消費者為維護自身的消費權益而大量提出申訴,導致第1次申訴案件有所增加。商品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家用電器、食品與車輛。而其中家用電器糾紛類型主要為商品品質瑕疵及維修爭議,大都係手機維修保固爭議;食品糾紛類型以油品退貨賠償之申訴案件為大宗;車輛糾紛類型主要為車輛瑕疵屢修不復及中古車買賣解約等糾紛。服務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線上遊戲、電信通訊與仲介服務。而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被停權或虛擬寶物被盜。電信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通信品質不良、解約違約金或服務品質不佳爭議等。仲介服務糾紛類型主要為仲介服務品質不佳,大都係仲介未善盡告知義務及解約之爭議。

在第2次申訴方面,102年度受理1,653件(商品類690件,服務類963),較101年度受理之件數(商品類812件,服務類932件,合計1,744件)略減了91件,減少幅度為5%。推測原因應係應是企業經營者逐漸重視消費者權益,對於相關消費爭議事件多能於民眾提出第1次申訴時妥適處理,以致消費案件之第2次申訴案件量呈現小幅降低。商品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房屋、家用電器與車輛。而購屋糾紛類型主要為新建成屋(含預售屋)瑕疵,家用電器糾紛類型主要為手機瑕疵及保固維修糾紛,車輛糾紛類型主要為汽車車輛品質瑕疵及中古車買賣解約糾紛。服務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電信通訊、線上遊戲及補習、不動產仲介服務。而電信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通信品質不良及解約違約金爭議,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因使用外掛被停權或服務品質不佳爭議,仲介服務糾紛類型主要為服務品質不佳,補習課程糾紛主要類型為解約退費金額之爭議。

而在消費爭議調解方面,102年度共受理92件(商品類52件,服務類40件),較101年度(商品類61件,服務類49件,共受理110件)減少18件,減少幅度為16%。推測本年度減少原因應為於第2次申訴案件協商時,消保官立於雙方最有利的條件,儘量促成雙方協商成立,且對於業者有侵害消費者權利之情形,消保官亦主動立案進行調查並適時發布新聞稿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皆使得調解案件較往年減少。雖然消費爭議調解案件皆屬較有爭議且須舉證調查判斷之案件,但本府消費爭議調解會議集合專家學者,而能有效妥適解決消費爭議,使民眾權益獲得保障,因此亦使進入實質消費爭議調解之案件(扣除事後撤回或不受理等件數),成立率提升至近50%。經查商品類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前3名依序為購屋、車輛與家用電器。服務類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前3名依序為電信通訊、健身美容及補習課程。

展望103年度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將提昇1950諮詢服務的品質與深度,同時著重業務主管機關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的執行與宣導,以提升服務成效,具體展現親民之優質服務態度。另在加強創新舉辦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部分,將以國中小及高中學生為消費者保護宣導教育的對象,使消費者保護教育向下扎根,且為防範問題於未然,將增強宣導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觀念之認知,以減少消費糾紛。為能深化行政監督之功能,本府消保官將會同各主管機關辦理聯合調查並對外發佈調查結果,以提供消費者正確消費資訊及嚇阻不法業者,建立新北市為公平而安全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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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14-01-1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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