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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黔驢技窮最後一招─電擊療法
2014
01/21
17:14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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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17:14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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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黔驢技窮最後一招─電擊療法

「這些進行電擊的精神科醫生不了解作家……腦部電擊把我的心智摧毀,且抹去作為一生資產的記憶,也因此毀了我的事業,這到底有甚麼意義呢?」著名的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作家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被腦部電擊以後發出的沉痛心聲。

腦部電擊(電痙攣療法)(ECT),是義大利的精神科醫生烏格˙色雷提在1938年於羅馬屠宰場以豬做實驗所發展出來的。電擊有效地使豬隻昏迷,如此可以輕鬆地割喉。

今日,卻將強度180到460伏特之間的電流通過人腦,腦部電擊耗盡大腦的氧氣並破壞腦細胞。事實上這樣的傷害性遠比自療性還要來的高。腦部電擊後,病人會產生空間與時間的錯亂,更會導致失憶、喪失創作能力。精神科卻沾沾自喜地認為可以消除痛苦的記憶,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思維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此外,獨立的調查報告證實,腦部電擊的死亡率為1/200,遠超過精神科對外宣稱的50倍,即使幸運逃過一死,平均壽命也會因此大幅縮減。

公民人權協會(CCHR)台灣分會執行長 蘇熙文醫師的表示:「精神科對身體進行的傷害性,作法像是腦部電擊與精神外科手術等等,這些違反了醫師誓詞中的『勿傷害病人』」。

憂鬱、失眠、焦慮、過動、注意力不足……等等常見被精神科視為「疾病」的現象,其實可能是因為生理異常而引起,但精神科醫生在給予無效、讓人衰弱的治療方式之前,幾乎不會進行完整的檢查以排除生理因素造成的精神失調。

蘇醫師提醒大眾,精神科的基本理論和「診斷」往往來自所謂權威的主觀看法,甚至是利用「表決」的方式產生,缺乏足夠客觀的科學根據。此外,別讓自身的權利被蒙蔽,法律規定病患有「知情同意權」,醫師必須提供「可能的副作用和好處、治療副作用的方法,以及其他狀況的風險等相關資訊」,同時也要告知「替代療法的相關資訊」,然而精神科醫生往往無視這些要求,沒有提供充分資訊,這已經侵犯到民眾的心理健康人權。請記得,你有權利選擇無害、非藥物的替代療法。

上傳時間:2014-01-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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