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之考量,規定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查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狀態是否合於規定。現行規定如下:60歲以下職業汽車駕駛人應每3年、及年滿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應每年於指定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攜帶合格體檢表、職業駕照、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證件正本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審驗。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6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前項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表及注意事項:請逕洽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表格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thb.gov.tw/TM/Files/Download/201207/04_look3_ex.doc
中壢監理站提醒您,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檢醫院(桃園、新竹地區):
1.德仁醫院,電話:03-3632323,地址:桃園市桃鶯路245號
2. 新仁醫院,電話:03-5552039,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331號
3. 大安醫院,電話:03-5557188,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318巷6號
4. 竹信醫院,電話:03-5951825,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仁愛路196號
5. 林 醫 院,電話:03-5962316,地址: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76號
6. 財團法人天主教湖口仁慈醫院,電話:03-5993500,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忠孝路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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