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至海產店豪飲,駕駛汽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9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民權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98年8月12日凌晨23時10分,在苓雅區四維路、忠孝路口,發現一男子駕駛賓士汽車在快車道上等紅燈,不勝酒力而睡著。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男子張簡00〈47歲〉自稱當日深夜下班至鳳山市一處海產店與朋友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啤酒2瓶後,改以XO暢飲,大概於0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判刑易科罰金恐超過9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四維路有一賓士汽車阻絕於快車道,情況危險有追撞之虞。經攔檢發覺該車內2男子酒氣沖天,仍在夢周公。經施予酒測,其中駕駛人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67毫克,研判該張簡00至少喝洋酒半瓶以上。雖然駕駛人避重就輕及拒簽,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警分局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