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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獲肇事逃逸致人於死案,慰藉死者在天之靈
2009
08/17
16:39
天眼日報記者
羅淑真
新竹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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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7 16:39
天眼日報記者 羅淑真 新竹縣 報導

98年8月10日18時58分於竹北市東興路一段與興隆路口,行人郭錦祥步行穿越東側行人穿越道,於東興路外側車道,遭行駛東興路往竹北方向車號不詳之深色自小客撞擊,肇事車輛肇事後沿東興路往竹北方向加速逃逸。行人郭錦祥由救護車送往東元醫院當日因傷重轉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因傷重不幸死亡。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車禍事故處理小組隊長廖維文、警員陳俊傑受理該案後,隨即調閱東興路、光明六路、自強南、北路等沿線之警方設立或私人住宅設立之監視系統,仔細比對,並逐一探查可能涉案之肇事車輛。本案經執勤員警鍥而不捨之追查比對,查出涉嫌肇事車輛3F-****號,並於98年8月16日追查至涉嫌人胡00宅,本案經涉嫌人胡00坦承肇逃,另肇事車禍並於竹北某家修車廠內修復中,企圖透過修復以掩飾其肇事責任。本案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將涉嫌人胡00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肇事逃逸及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警備隊長廖維文表示,本案肇事逃逸案,警方在無任何目擊者提供任何有力之肇事車輛情況下,逐一調閱各個涉嫌人可能逃逸之路口監視系統,逐一比對,所幸皇天不負苦心人,於案發後第六日查獲肇事者,總算能給死者家屬一個交待。分局長李謀旺並於主管會報上讚揚承辦員警之辛勞,並鼓勵同仁持續發揮警察專業、熱忱之工作態度,除可追求自我工作上之成就感,並慰藉死者在天之靈,提升警察良好形象。

上傳時間:2009-08-1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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