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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0元手機不花錢 消費者解約限制可不少
2014
03/27
10:05
天眼日報記者
陳燕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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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10:05
天眼日報記者 陳燕 新北市 分享
購買0元手機不花錢 消費者解約限制可不少

手機電信服務已是今日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溝通工具,尤其手機加值服務功能推陳出新,大街小巷捷運公車人手一機其樂無窮。手機與電信服務業者,在競爭激烈市場中,更以五花八門方式促銷手機及搭配門號,而其中又以0元機或小額自付額方式為常見的招攬手法。然消費者在思慮不周之下,倘冒然簽下0元機搭配門號電信服務契約,若未能充分瞭解相關資訊,之後有關資費負擔或解約爭議,往往造成許多通信服務消費糾紛。而其中最多係電信服務通訊不良甚或時常斷訊,所造成之生活不便,甚至財產損失,即成民眾最大消費糾紛原因。除日常生活之通訊品質外,民眾向消保官申訴案件尚包括不知申辦電信上網服務有7日試用期,及簽約時綁約之手機,若欲辦理解約退費時,消費者須負擔差價,始得順利解約。而其中又以0元機或小額自付額方式為常見的招攬手法。新北市政府消保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鑑於電信服務之消費爭議案件層出不窮,其所造成之糾紛已成消費爭議案件榜首,故針對相關電信業者門市申辦0元機搭配門號情形進行調查。

本府消保官本次調查五大電信業者包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銷售門市;此次調查主要針對(一)消費者申辦電信服務簽約時,其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電信業者是否已充分告知;(二)未成年人申辦手機,是否已獲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三)心智障礙者限辦行動門號申辦情形;(四)契約中若因電信業者之通訊訊號不良或產生斷訊,電信業者之處置方式;(五)解約退費之費率計算及手機差價補貼等情形等。雖然調查結果大致良好,但仍有相關缺失如下(見附表1):例如未給予消費者契約審閱期,須現場辦理、消費者有七日上網試用期約款未主動告知、未成年人辦理手機門號未與法定代理人當面確認、心智障礙者限辦行動門號申辦情形未主動告知、契約中若因可歸責電信業者之(通訊訊號不良或產生斷訊)原因,電信業者無處置方式、解約退費之費率計算及手機差價補貼未主動告知等情形。本府消保官其後召集相關電信業者告知本次調查結果缺失要求改善,會議結論轉送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考辦理,並要求五大電信業者改善或修正(見附表2)。

本府消保官要求電信業者於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中有關通訊不良或障礙發生處理,事前加強消費者有七日上網試用期宣導,以確定網路通訊正常。事後發生通訊不良或障礙情形,則電信業者同意視個案以減免資費等方式從優解決。另有關綁約手機之差價約款,前述約款於訂約時,要求以明顯註記或單獨文件使消費者簽章確認,以示各電信業者已事先充分告知消費者相關權利義務關係,避免日後消費糾紛發生。本府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於締結0元手機搭配電信服務契約前,應善用電信業者提供之試用條件,若無使用上問題後再行簽認。而有關0元手機則搭配資費費方案相關,例如業者向消費者宣稱申辦0元手機搭配高資費方案,但實際上消費者並無使用到該高資費之必要浪費,而且於電信服務解約時又發生綁約0元手機之差價約款之爭議等。本府消保官建議消費者應注意0元手機綁約及違約金條款,適當選取合理之0元手機資費方案,以防日後消費糾紛發生。

上傳時間:2014-03-27 10:0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燕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