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餐飲業油炸油問題,雲林縣自本(98)年6月26日起,動員20鄉鎮市衛生所稽查員針對轄區內速食連鎖業者麥當勞、肯德基、達美樂、拿坡里及餐飲業者、炸鹽酥雞、炸香雞排、炸花枝丸…等業者進行稽查油炸油品酸價(AV)值,如不符規定即令其馬上換油並予以限期改善,且衛生局會不定期稽查,以維護民眾在外飲食之安全。
縣衛生局自98年6月26日起至98年8月15日止,共計稽查雲林縣411家次餐飲業(連鎖速食業者23家次、一般餐廳便當店234家次、夜市攤商154家次),總計有6家初步檢測與規定不符,已要求業者立即換油,其中4家經該局複查結果已符合規定,2家便當業油炸油經該局以快速檢測試紙初步判定為(藍藍綠黃)酸價高於2.0,除要求業者立即換油,並抽驗油品進行酸價及重金屬-砷含量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
油炸油品質之稽查及抽驗工作該局仍將持續進行,請業者落實衛生自主管理,並依油炸油品質處理原則(有下列情形即為劣化),適時更換油品,確實做好餐飲衛生管控,若有不符合規定,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予以限期改善,如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油炸油品質劣化指標如下:
1.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170度時(亦即油炸油於低溫時即已冒煙)。
2.油炸油色深且又粘漬,泡沫多、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者。
3.酸價超過2.0時。
4.油炸油內之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