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以陸○○為首之犯罪組織,豢養失學、逃家青少年為其黨羽,成立販毒集團。該聚合成員計有盧○宇、歐○、歐○凌、林○瑋、葉○育、邱○翔、朱○琇、翁○琪、吳○惠等人。陸嫌平日提供毒品給小弟吸食,並唆使渠等從事販毒不法情事,活動範圍遍及大高雄地區。97年2月至7月間,陸嫌因懷疑黨羽出賣渠等販毒不法情事,多次夥同成員將被害人誘捕私行拘禁、毆打成傷。另發現被害人因積欠毒品債務該集團更以私行拘禁、凌虐並強逼簽具本票賣淫償債,渠等所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八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偵查隊、苓雅分局、三民二分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湖內分局偵查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掃蕩常習流竄在高雄市左楠地區及高雄縣岡山、橋頭等地之犯罪集團。
本案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建州指揮偵辦,於98年8月19日同步執行拘提、搜索,查獲陸女等10人涉嫌組織犯罪、槍砲、妨害自由、毒品等案,並起出改造手槍4把、安非他命18公克、K他命、球棒等犯罪贓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另查該集團疑以毒品供應飆車族成員,竊取馬自達廠牌汽車為犯罪工具,據以從事販毒等不法情事,擬深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