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旅遊被人撞誰要賠?賠給誰?怎麼賠?開開心心駕著租來的汽車出遊,卻在旅途之中被撞,如何善後?本巿消費者陳先生駕駛租來的三菱Colt Plus,趁元旦假期前往宜蘭遊玩,卻在國道5號頭城入口匝道外側車道上,被後方小客車追撞,雙方無人傷亡,可是三菱Colt Plus的車尾明顯凹了一塊,所幸追撞的汽車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人多事也雜,三方就為了釐清誰要負責賠償三菱Colt Plus的損害?陳姓消費者或是肇事者(保險公司理賠);誰能理所當然的接受賠償金?是陳姓消費者或是租車公司;賠償的範圍有多大?業者可不可以計算維修期間的租金和折舊費用等等事情,爭執不休。本府法制局雖然受理陳姓消費者的消費爭議申訴,但本件案情在如此糾結纏繞互相牽動的關係中,又夾雜混摻著修車費用是否具有必要性的模糊與迷思,使得為期一個月的3次協商會議終告破局。本府提醒巿民在洽商租車服務前,務必先上網瞭解「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定,因為消費者既然租用了小客車使用,就負有保管及維護所承租汽車的義務,若因過失不慎發生擦撞或毀損,消費者除了應該立即報案與通知出租人外,還需支付以下的費用:在本件案例中,租賃業者可以直接依據租車契約,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據侵權關係直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是為請求權之競合,由業者根據不同請求權之內容(如成立要件、舉證責任、時效等等),自行判斷選擇行使;消費者雖然只能被動依租賃契約履行賠償責任,但因此賠償所受的損害,仍然要由肇事者負最終的責任。當然,租車業者在設定相關費用時,仍應合理估算,對於冒濫估算或不合理之請求,消費自可拒絕給付。
上傳時間:2014-05-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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