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今年的6月12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條例的通過有助於國內再生能源的開發與發展,而再生能源產生的電能,日後將可以高價賣給台電公司。高市府目前正積極的在研擬本市可開發的再生能源,其中將強制規範部分公有建築物,以及補助與鼓勵民間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板等措施列為重點發展政策,以建設高雄市為陽光電城。
高市府工務局表示,為推廣再生能源的使用,經濟部能源局於97年訂定「陽光社區建構補助作業實施計畫」,補助民間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板50%的設置費用,而該局為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特於今年度編列1540萬元預算,加碼補助本市自然人設置太陽光電板20%的設置費用,合計政府補助高達70%,而就全國各縣市而言,目前只有高雄市有此方案的補助,如此以來,高雄市的民間建築物將可以極低的費用來裝設太陽光電板,而且可以節省高額的電費。
工務局進一步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日後太陽光電所產生的電能將可以高價賣給台電,加上能源局與該局的補助,現在市民申請裝設太陽光電板,將可以在短短的幾年內回收太陽光電板設置費用。另外,為了協助市民了解自家建築物裝設太陽光電板的可行性,及幫助市民撰寫太陽光電板設置計畫向能源局及該局申請補助,該局已委託樹德科技大學專案辦理,有意願申請裝設太陽光電板的市民可電洽該局詢問(電話:3368333轉2280)。
該局又表示,本市有獨特的地理、自然與氣候環境,最適合發展應用太陽光電發電,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更有助於推展本市的城市風貌、建築應用再生能源、節省電費支出,以及有效降低能源消耗,而且太陽光電板除可發電外,也可以設計作為建築物的屋頂或外牆,以強化建築物的造型美,及具有防止屋頂漏水與隔熱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