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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長期照護保險 中央相關部會蒞苗聽取民意
2009
08/24
16:45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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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4 16:45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行政院規劃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並預定民國100年開辦,衛生署參事戴桂英24日率相關部會到苗栗縣召開座談會,聽取地方建言,做為規劃參考依據;縣府長照管理中心建議採納保險對象為40歲以上國民的方案,並建置獎補助機制及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人力資料庫。

台灣漸步入老年化社會,未來醫療與照顧成本將會大幅攀升,再加上少子化導致家庭照護功能減弱,現有的長期照護服務已經不足以因應需求,中央因而積極推動長期照顧保險與立法。

為使保險制度規劃能切合地方不同的民意需求,衛生署參事戴桂英今天率內政部、衛生署、經建會等部會人員抵苗,在身心障礙發展中心召開座談會,與副縣長林久翔、縣內推動長照相關單位、學者代表等進行意見交流。

經建會簡報指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初步規畫「全民投保」及「40歲以上強制納保」兩種方案,如果採全民投保,所有民眾都要繳保費,但不分年齡的失智、失能者都可受到保險照護;若採40歲以上納保方案,只有40歲以上的民眾要繳保費,但也只有40歲以上的失智、失能者可受到保險照護。

副縣長林久翔表示,苗栗縣65歲以上的長者共7萬4000多人,占全縣人口13.24%,老人人口比例已達台閩地區第5位,另外縣內身心障礙者有2萬9000多人,佔全縣人口5.26%,比全國身障人口4.52%還要高。

他指出,為因應快速成長的長期照護需求,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刻不容緩,透過政府以公權力介入,讓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能有更好的醫療與生活照顧,他樂觀其成。

苗縣長照中心主任蘇文輝指出,若全民納保,在多生多負擔的考量下,須評估是否會導致生育率下降;苗栗縣支持40歲以上國民為保險對象,民眾納保意願應會較高,但因照顧屬性不同,精障、智障、自閉症等早療、心智功能障礙者等未納入,則須有配套措施。

蘇文輝也建議中央應補充長期照護員額,成立長照科為專責管理單位,並維持長照10年計畫方式,由地方進行第1次訪視評估;另外也建議建置獎補助機制,鼓勵偏遠地區發展長期照顧服務,並配合學校職訓等多元管道培訓人才。

戴桂英表示,與會長照機關團體對於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所提出的各項建議案,都相當明確,也有獨到的看法,相關意見將攜回研究,做為未來政策制定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上傳時間:2009-08-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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