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哈爾濱所警員鍾鳳琳日前擔服深夜勤02至04時備勤勤務,於03時45分接獲民眾報案有人於察哈爾二街109巷口(該所後面公園)打架……(實為強盜路人案件)。
警員鍾鳳琳平日練就一身好體能,遇有民眾請託機警果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度,以跑步方式抵達現場,迅將犯嫌撲倒在地,雖遭許嫌抵抗,最後仍為鍾員制伏,現場由被害人指證歷歷;並於許姓犯嫌身上起出贓物,犯嫌筆錄中坦承不諱,全案依強盜案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偵辦。
鍾警員身為人民保姆,接獲報案親臨現場,不畏生命危險,奮勇追緝犯嫌到案,對維護社會治安工作,具有重大貢獻,渠等忠勇之特殊優良具體事蹟,足為同仁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