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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吊牌脫落視同購買! 消保官要求業者撤換公告
2014
07/21
10:12
天眼日報記者
許祐佡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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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10:12
天眼日報記者 許祐佡 新北市 分享
啥?吊牌脫落視同購買! 消保官要求業者撤換公告

今日社會男女崇尚流行風潮,尤其服飾最能展現個人時尚流行風格,因此歐美日韓服飾專賣專櫃或店面四處林立。但由於服飾專賣店多為中小企業,因而服飾專賣業者交易情形不一,導致發生消費糾紛,有逐漸增加情形。日前消費者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市府消保官)投訴陪同其女友前往某服飾店購買牛仔褲,女友試穿幾件褲子後,老闆娘至更衣間將剛剛試穿褲子拿出來,要求消費者應購買2件吊牌掉落的褲子,並且指出店內牆壁上有公告「試穿衣褲吊牌掉落視同購買」之標語。消費者向店家表示該公告不合理,店家則以所有服飾店都是試穿衣褲吊牌掉落則視同購買回應。消費者認為店家在消費者試穿衣褲時並未事先提醒此一公告,且消費者試穿衣褲並未惡意導致吊牌掉落,而褲子吊牌掉落是否縫製未能密合,而由消費者購買這2件褲子形同強迫購買,經向該業者反映爭執無效後,而向市府消保官提起申訴。

市府消保官經協商後,該服飾業者表示,因褲子吊牌脫落視同舊品,無法視同新品賣出。該店小本經營無法吸收回復原狀之成本,且店內已有公告「消費者因試穿衣褲導致服飾吊牌脫落視同購買」,該消費者因試穿褲子連續2次致褲子吊牌脫落(第1次已提醒消費者注意),故而要求消費者應予購買。本案經消保官2次協商,並由消費者將褲子吊牌回復原狀後,業者退還價金1,250元,本案最後協商成立。

市府消保官指出,服飾業者販售服飾,提供消費者試穿服飾係一般交易慣例,若因消費者試穿服飾導致吊牌脫落,除非消費者顯係故意所為,否則消費者試穿服飾非故意而不慎導致吊牌脫落,則應由業者自行承擔交易風險(且試穿服飾亦屬消費者檢視商品之行為),而非以消費者試穿服飾導致吊牌脫落則視同購買。市府消保官已告知業者撤除吊牌脫落則視同購買之公告內容,並應補強褲子吊牌穩定性,業者亦同意照辦。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日後若因試穿衣褲非故意而不慎導致吊牌脫落,業者要求視同購買,消費者可拒絕並可向市府消保官提起消費申訴,以保障消費者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4-07-21 10: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祐佡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