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001.jpg
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警員莊春雄於103年6月29日11時許,接獲勤務中心通報,頭城鎮協天路687巷往東海岸沙灘邊有一女性趴臥沙灘,莊員獲報後即前往現場查看,到場發現趴臥沙灘之女性屍體已全身腫脹無生命跡象,立即將現場情形回報勤指中心及通知救護車,隨後消防單位到場後發現該女性已死亡多時,該女性被發現時趴臥在沙灘上而海岸沙灘隸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管轄,隨即通知12岸巡大隊處理。
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2岸巡大隊指派陳○志上士到場瞭解,初步研判死者全身泥沙、浮腫,應為生前落水,陳姓上士未發現死者身上有任何身分證明文件,經莊員詢問附近居民,但均無人認識死者,因無法確認遺體身分,先遂將大體運往員山福園報請相驗,暫以無名屍送殯儀館安置,協助處理之員警不捨遺體將成為無名屍,即發揮警察愛民之本能,先比對失蹤人口資料未有所發現,隨後拿著大體相片,沿途從頭城鎮竹安里找尋至大坑里,挨家挨戶詢問當地居民,並無突破性的發展,然而皇天不負苦心人,當員警至大坑協會理事詢問時經理事長指認,相片中之遺體神似大坑里居民陳李○○(46年次),隨即通知遠在台北女兒陳○○到員山福園指認,陳女到場確認為其母親無誤,熱淚盈眶地向警員莊春雄表示:「感謝警方能夠迅速找到家屬,免於母親無處可歸,這是我們全家人一輩子也訴不盡的恩情」。
礁溪警察分局分局長曾榮泰表示,平時即要求所屬員警,應積極做好為民服務工作,本案警員莊春雄辦案積極、主動發掘線索,為無名屍找到家屬,有助提昇警察形象,足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