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派出所所司何事?不務正業?警員口說無憑「依據規定…」打壓媒體!騷擾民營公司讓民眾據理質問警員…無言以對只好退回…平鎮派出所警員奉誰的命令?目的是什麼?
是為>馬政府政策護航!
亦是當>朱立倫縣長消音工具!
還是成為「國民黨」蟬連執政的絆腳石
98年2月7日早上9點許二輛警用機車奔馳向天眼日報總公司管理處查訪2009-02-0708:50:23左右,不速之客打斷本報新聞稿發行作業(詳見網路作業中斷紀錄),警員(假借)依據公文(平鎮派出所函)指示查核,經發行人黃招斌親自接應…。
以下是警?民對話紀實:
發行人:請問有何貴事?
員警:一位警員年輕員警(即圖中左1)意正嚴詞我們依據公文來查訪,有沒有「營業登記」?請出示「營業登記證」?
發行人:請問是那各單位指示查訪?請出示公文?我簽收。
員警:員警(即圖中左1)吱吱!無無!即無公文更無搜索票,滿口指稱是依據公文規定查訪,不願配合的話我們就回報不接受查訪。
發行人:是依法行事我絕對配合,依據那一條規定?向另一位較資深員警詢問,非現行犯嗎?亦是違反刑事案件了?
員警:員警(即圖中左2)很客氣婉轉表明「沒有」,只是依據「公文規定」訪查…云云。
發行人:你們「警察」不是媒體;竟從事採訪工作。滿口偽稱「依據公文規定查訪…」,又說不出來「依據什規定…」(怎有這麼窩囊的警員)執行公務…依據什執行公務卻說不出來,只會說:他有錄音外還錄影…。你來此?我早已部下10幾個紅外線鏡頭全都錄。
員警:員警(即圖中左1)(口氣較硬)沒關係;我有錄音、邊說邊錄影,這位警察所為何事啊?
發行人:最好!(頓時讓人質疑)這二位警員軟硬兼施,滿口依據「公文」又錄音也錄影到底為什事也交代不清楚,立即反拍照存證。
讓人感到莫名其妙啊!警力過剩,不務正業該查不去查?該辦的事不去辦?平鎮市南豐路短短公尺設了4個紅綠燈(時段未連控),令用路人走走停停,怨聲四起無不破口大罵甚至闖紅燈…,卻不見警員蒞臨巡邏,南豐路規劃四線道違規停車佔用車道從未見員警疏導交通,更見到有警車違規停車在快車道上,立即報警勤務中心辯稱該車在巡邏…執行公務;好偉大喔!公器私用購買便當經民眾檢舉還硬ㄠ執行公務,我親看見該駕駛警車員警佔用在快車道上違規停車,走進***烤鴨店買便當,立即攝影保存「證據」會說話,勤務中心又改口「執行公務很辛苦…」總不能餓肚子吧!順路買個便當空檔時食用…。民眾不能違規停車;警員卻能「駕駛警車佔用在快車道違規停車妨害交通」。再又南豐路上有「平鎮農會山子頂辦事處」、「台灣土地銀行平鎮分行」員警在執行「金融巡邏」時,銀行或是農會前巧有民眾停車之際,巡邏警車亦是違規停車(開啟閃爍警示燈)後併排違規停車;既使前、後有空位可供停車,警車也不曾往前或是往後停放,寧可違規併排停放在快車道上妨害交通,這就是「平鎮派出所」平日給民眾留下深刻印象,「沒你是怎樣」!
請問>>前副總統呂秀蓮「辦報公開街頭募款」警察怎不查訪?天眼日報經政府立案註冊登記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設立登記,桃園縣政府營業登記立案,使用統一發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與標誌均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專利核准,非現行犯亦沒有違反刑事案件(如有應依法傳喚),豈容「平鎮派出所」藉詞騷擾本報正規作業;更不容猶如帶槍流氓般的驚擾公司經營,這就「馬政府的作風?」亦是桃園縣長朱立倫的執政政策,亦是先前報導報導監察院應彈劾警政署署長及桃園縣警察局局長」報導,桃園縣警察局局長公報私仇修理本公司。
還有涉嫌事件相關報導怎麼未見查訪,怎有這般「目無法紀」的政府為所欲為啊!正本:1、總統府馬總統
2、內政部廖部長
3、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4、桃園縣政府朱縣長附件:1、監察院應彈劾警政署署長及桃園縣警察局局長」報導(超連結)
2、違法「公權力」不彰,公平正義在那裏?】(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