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於昨(24)日接獲民眾報案,位於溪興街150巷內之吳姓女子疑似精神疾病發作,不斷大吼大叫,並朝樓下民眾丟擲瓶罐物品,請警方協助處裡。
興安所獲報後,由所長曾文彥率員警李立民、吳致璇等人前往,由於吳女病發騷擾鄰居已非鮮事,甚至已引起居民多次集體陳情抗議,此次病發,現場民眾圍觀聚集,忍無可忍甚至揚言衝入吳女家中,對立情況有愈演愈熱之趨勢;幸經警方勸解,同意由家屬與警方先行上樓溝通,豈料吳女精神狀況正處亢奮,不僅對警方與家屬的苦口婆心勸解充耳不聞,甚至拿出百伏特電擊棒與警方對抗,揚言如警方強制攻堅進入,不惜玉石俱焚,警方見柔和勸解無效,只好請消防局第二消防分隊長侯世緯率隊員以迅雷不及掩耳、強力破壞鐵門方式,再由員警趁機衝入奪下電擊棒制服吳女,強制送醫,終結束長達三小時的對抗,並深獲民眾當場鼓掌與家屬泣淚的表示感激,也避免一樁即將引爆的對立衝突事件。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李沐汕獲知後對員警冒險犯難、以同理心兼顧法、理、情的執勤精神表示嘉勉外,並表示:運用破窗理論,關懷注意社區地方偶發的小事件,進而防制與處理、維護社區治安是警察責無旁貸之職責。員警常被稱為街頭執法者,執法時常會遇到無法預料的危險,但員警心中常流有正義的DNA,做人所不敢做之事,為人所不願為之事;其實只要執勤時落實自己安全、嫌犯安全及程序安全之標準作業規定,就能圓滿的達成任務,同時也由於員警的落實勤區經營理念,與社區居民保持良好的互動,居民相信並願意協助警方,社區治安自然會朝向安全、安心與安康目標跨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