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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限運動風險高,消費安全放第一
2014
09/16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陳燕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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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陳燕 新北市 分享
極限運動風險高,消費安全放第一

極限運動泛指各種危險性較高、技巧與體能需求較高的運動項目,常見的極限運動包括花式滑板、花式單車、花式滑浪、滑翔、跑酷、生存遊戲、攀岩、衝浪、賽車等。近年來國內極限運動盛行,而新北市轄內亦有多處極限運動場所,消費者在進行活動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在不熟悉設備及瞭解正確操作下,請不要輕易嘗試,以避免發生危害。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日前就有消費者向消保官投訴,指稱她與先生在泰山區一家室內彈翻床運動場娛樂,於離場前一時興起做了一個簡單的後仰落地(床)動作,當下背部劇烈疼痛無法坐立,經送醫檢查發現胸椎第12節骨折,並於隔日進行開刀治療,所幸沒有傷到神經系統發生憾事。消費者事後向業者要求醫療費用及損害賠償,卻被業者以事前有告知風險及簽定切結書為由拒絕賠償。

案經消保官邀集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協商會議,業者負責人於會中表示說,極限運動存有風險,消費者進場前都會有教練指導及說明,也簽有切結書同意承擔運動風險,現場也會有人員巡視禁止消費者使用危險的跳躍動作,業者已盡到相當注意義務,對於受傷一事,業者不認為須負責。消費者在會中表示,當天他們入場有簽切結書,但是沒有工作人員指導及說明,消費者當天也做了多次的相同動作,也未見工作人員出面阻攔,現場也有其他客人及小朋友在做同樣的動作,這動作怎會是危險的動作,雙方並無交集。消保官在協商中發現業者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遂要求業者須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並指示消費者提供相關就醫證明供保險公司辦理後續理賠,案經三次協商,保險公司同意理賠消費者大部分的賠償金,剩餘部分則由業者負擔,雙方最終協議和解成立。

市府消保官對於本件消費事件引起消費者人身安全極為關心,並於事後會同本府體育處、工務局及消防局到業者場所進行行政調查,以避免消費者發生類似之情事,惟稽查當日發現業者已結束營業並移除所有設備。

消保官表示,極限運動具有高度的運動風險,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商品或服務進入市場流通時,須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換言之,只要消費者因為該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損害時,企業經營者就要負「無過失責任」,不會因為業者已盡到注意義務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基此,消保官要呼籲企業經營者經營極限運動項目,一定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來分散經營風險,同時要教導消費者正確的使用方法,並於場所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上傳時間:2014-09-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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