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抽查旅館公安1.JPG
消保官抽查旅館公安2.JPG
消保官抽查旅館公安,保障住宿權益為確保市民公共安全,新北巿政府法制局特於103年8月間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會同本府觀光旅遊局、工務局及消防局等機關,抽查本市轄內旅館是否符合消防及建管等公共安全及旅館業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
法制局表示,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旅館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應於營業場所懸掛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且應將客房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逃生路線圖等資訊掛置於客房明顯處,以使消費者得充分掌握重要訊息。本次共計訪查板橋區、蘆洲區、新店區等11家旅館及汽車旅館,皆符合以上規定。另外,消防、建築物公共安全現況檢查(如避難出入口、安全門梯、走廊、消防設備等)亦為本次調查重點,訪查時發現部分業者有於
緩降機前堆置雜物、安全門之門弓器損壞無法閉合、滅火器配件損壞、過期未更換、樓梯增設及變更與公安申報不符等缺失(詳如附表),本府消保官於調查同時,除命業者立即改善相關缺失外,本府工務局及消防局業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規定,函令業者限期改正。消保官指出,與旅館業相關之糾紛最常發生在解除契約時定金如何返還,因「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102年10月1日生效,針對消費者解除契約時定金之返還標準已有明確規定,消保官於訪查時也要求業者於返還定金時應遵守前揭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