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7月18日該店後方排風散熱管道運作中(改善前).JPG
103年8月5日-現場營業中.JPG
103年9月20日該店後方排風散熱風扇運作中(改善後).JPG
103年9月22日-現場營業中.JPG
針對103年9月21日更生日報報載有陳姓鄉民陳情業者防火巷架廢氣管,鄉民怒批環保局效率差一文,花蓮縣環保局澄清說明如下:
一、 本局受理民眾陳情案件,均依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頒之「環境保護公害陳情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採取依法查勘,情況輕微者勸導改善,另違規情事達到處份要件時則依法告發裁罰,或改善期限屆滿經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者,依規執行按日連罰。
二、 本案陳情人於103年9月20日向花蓮縣政府1999報案,本局備勤人員於當日16時接獲陳情後,經整備相關監測儀器後隨即於17時前往現場勘查。經現場量測噪音分貝值達65,已超過本區第2類噪音管制區之標準值(標準值57分貝),依法本局要求業者於1個月內改善;至於異味部分,因異味採樣須安排經驗證之檢測單位檢測,所以當日無法進行管道異味採樣作業,須另行安排如經檢測超標,將依法限期改善。
三、 陳情人於103年7月18日第一次電洽本局反映新開洗衣店將烘衣熱氣收集後於管道至店後方排放,影響住戶生活品質,本局隨即由稽查人員前往勘查,要求業者於1個月內改善(至103年8月18日),並當場與陳情人連繫,據陳情人表示,排放管道無異味,僅熱氣擾人,另亦無噪音問題。以上稽查情形皆有案可稽。
四、 本局於103年8月5日再度至現場復查,因場地狹小無法將管道拉至周邊逸散,業者評估若將管道拉至頂樓,引進設備之送風量不足,須另加裝風車及馬達抽氣,恐衍生噪音問題,業者目前已將排放管道轉向逸散,並製作浪板隔離熱氣,因當時陳情人訴求為管道之熱氣排放,無相關噪音及異味等污染問題,故本局人員暫認定為改善完成。之後本局並無再接獲陳情該店之任何環保案件,故予以結案。
五、 民眾陳情之案件,本局皆依法依規辦理稽查,接獲案件後立即前往瞭解處理,如有疑似違反環保相關法令情事,皆辦理輔導改善作業並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如有違法者亦依法裁處。本案經檢視後續追蹤情形因作業疏忽,未再與陳情人再次連繫,致衍生民眾之抱怨,爾後將加強檢討人力,及人員服務態度及案件管理,以期有效處理環境環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