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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失主致信感謝虎尾警溫暖情
2009
09/03
18:30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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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18:30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埒內派出所副所長林世彬,於98年8月24日服勤途中,在虎尾鎮興中里雲91與145公路口處發現一只紅色皮包,而將機車停靠路旁,隨即下車走至皮包處將其撿起,心想遺失皮包之失主在發現皮包遺失後,一定會沿線尋找,便在原地等候失主,大約等候30分鐘,仍未見有人至該處找尋皮包,即返回埒內派出所查看該皮包內是否有失主之證件,以便通知失主前來領回。

在打開皮包後,果然發現裡面有失主吳月鳳之汽、機車駕照各1張與現金新台幣3仟元,於是便循駕照上登記之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120巷20號)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查詢該地址之電話,當查知吳月鳳之電話後,即打電話聯絡失主,與其聯絡後,本想請吳月鳳至派出所領回遺失之皮包,但後來考慮失主遠住高雄,往返路途遙遠,不忍民眾舟車勞頓,當下即主動向吳月鳳表示會將該只皮包(連同汽、機車駕照各1張與現金新台幣3仟元)以郵寄方式寄至高雄讓她收取,請她不必親自跑一趟雲林,以避免舟車勞頓,在告知吳月鳳後,林巡佐世彬便於98年08月25日至虎尾郵局自掏腰包,將該只皮包以包裹寄至吳月鳳住居所,在寄件完畢後,再細心與吳月鳳聯絡確認是否已收到遺失之皮包等物品,確認吳月鳳已收到後,終於完成本次便民服務。

原本完成將拾獲之遺失物歸還失主的埒內派出所副所長林巡佐世彬,已將此事忘記,但突然在98年08月30日由所長轉給一封來自高雄市苓雅區署名吳月鳳之信函,在打開信件觀看來信內容後,瞭解是吳月鳳是因為載了一名新兵至雲林地檢署開庭,才會遺失皮包,她因深深感受到林巡佐世彬之熱心服務,使她感受到台灣這塊土地上還是很溫暖的,因不知如何感謝他,所以才會書寫此感謝信,信件中除充滿感謝之意外,也體會到警察鐵漢柔情的另一面,並送上工作順利的祝福。

虎尾警副分局長余永隆在得知此為民服務之事件後,表示:警察工作屬性多以干涉取締以主,較無法得到民眾之認同,如果大家多像埒內派出所副所長林世彬在為民服務之工作多用一點心處理,所獲得的回應,就是改變民眾對警察看法的最好表現,並在此呼籲同仁,除勤務上所規範之工作、績效外,應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以拉近與民眾的距離。

上傳時間:2009-09-0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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