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衛生局持續追蹤正義劣質豬油使用流向
衛生局持續查核正義劣質豬油第二層下游:金億食品行下游27家、榮義盛行下游14家,現場均已下架未販售、使用,待回收中。
持續稽查另1家曾向「佛晨有限公司」購買「正義特級酥油16公斤」及「正義特級乳化油15公斤」之烘焙業,稽查結果已未使用正義公司產製之油品製作產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本市1家業者向「同正食品」購買「維力清香油2.4公斤」販售,稽查結果已下架停止販售,待回收中;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本市2位民眾向「奇利食品行」購買由「正義香豬油」製成「抓餅」產品,經電話訪查已食用完畢。
衛生局吳局長澤誠呼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民眾若發現仍有違規產品於市面上銷售,可撥打聯絡電話:24230181轉181-187食品藥物管理科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