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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酒駕「一事不二罰」?
2014
10/31
10:51
新聞發布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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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10:51
新聞發布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報導
民眾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後駕車之規定,其呼氣值達0.25mg/l以上或有肇事情形者將會被警方依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即有行政罰與刑事罰競合,產生「一事不二罰」之問題。那什麼是「一事不二罰」呢?簡單來說就是罰鍰(金錢)的部份不重複處罰,其他種類的處罰(如吊扣(銷)駕照、道安講習等)仍應處罰。 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刑事判決結果,酒駕案件「一事不二罰」可以分兩種情況說明:一、被關:若遭法院判決拘役或有期徒刑,則監理站的行政罰鍰免繳,但其他種類的處罰(如吊扣(銷)駕照、道安講習等)仍依規定裁處。二、沒被關但被罰錢:若法院或地檢署判決(或裁定)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少年事件)、免刑或緩刑者,則監理單位的行政罰仍要處罰(即罰鍰照罰、要吊扣(銷)駕照、上道安講習),但是罰鍰可以抵扣。如何抵扣呢?,請攜帶法院判決書或地檢署緩起訴處刑(分)書至監理站,法院判決的罰金、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國庫捐獻或核算服義務勞役的基本工資均可抵扣行政罰鍰,但若判決(或裁定)金額低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最低罰鍰基準者,則仍要補足其不足的差額(行政罰法第26條,100年11年23日施行)。 至監理站處結酒駕案件時,請攜帶公共危險罪法院判決書或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刑)書(遺失者請先向法院或地檢署申請補發)、身分證、駕照、印章等到監理站繳納罰鍰,執行駕照吊扣(或吊銷)及開立道安講習上課單等事宜辦理結案。最後提醒您「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荷包不失血、生命有保障!」

承辦單位:中壢監理站

聯絡人:第四股股長 彭賢富

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401

上傳時間:2014-10-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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