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98年9月7日上午在里港鄉南二高橋下堤防,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專責警力,副大隊長劉明嘉、警員鍾進貴、林旭峰、河川局駐衛警汪隆盛等4員遭民眾毆打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宋孔慨對本案非常重視,親率刑大大隊長蔡春信到里港分局了解案情,並召開專案會議,指示案情偵查作為。
在屏東地檢署吳主任檢察官文正指揮下,里港分局偵查隊、大平派出所,經依據現場河川局人員之蒐證錄影帶,分別進行現場目擊者訪查、指認,獲得相關情資,並分各路查緝相關涉案人,期能迅速偵破本案。
於98年9月8日上午9時許,在地方仕紳、民意代表等人帶同涉嫌人陳0德等8人,到里港分局偵查隊投案,經警詢問,陳嫌等坦承,當時在現場群情激憤下,推倒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車輛3部,並涉嫌毆打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專責警力,副大隊長劉明嘉等員。
里港分局已將涉嫌人陳0德等8人,依程序完成筆錄製作,案依吳主任檢察官文正指示「?嫌人陳0德等8人先行飭回,擇日傳訊偵辦」。里港分局長蔡清龍表示:本案將樍極持續依據河川局蒐證錄影資料及被害人之指認,逐一比對追查有無其他?案嫌犯,務將參與滋事者依法究辦,以維護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