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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98學年度第1學期中央學前托育補助申請事宜
2009
09/09
20:53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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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20:53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為因應98年度「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各類學前補助申請程序之變更,社會局訂於98年9月14日(星期一)、9月15日(星期二)及9月17日(星期四)辦理「98學年度私立合作園所『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各類學前補助申請事宜說明會」,本說明會攸關各類托育補助申請事宜,請貴所務必指派1名有權限、具電腦上網能力人員參加,全程參與者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本學期(98學年度第1學期)「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幼兒教育券」、「原住民幼兒就托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等3項補助對象為就托高市私立立案合作園所,申請資格為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出生之幼兒。

有關98學年度第1學期「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請貴所先將「扶幼計畫補助申請表」發給家長填妥並回收,俟該局舉辦教育訓練後再進行線上申請比對及造冊作業;另家長繳交申請表前,務必不得於系統查調或比對其家戶資料,以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法之規定。

98學年度第1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對象為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之高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年滿三足歲未滿五足歲者(93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者),每學期每人補助新台幣6,000元整,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請通知家長於98年10月31日前檢附生活戶戶籍謄本、國稅局全戶所得稅及不動產證明等相關資料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附件2)。

(二)請貴所備齊補助款收據、家長收據、清冊正本2份(幼生管理系統-中低托教補助專區產生)連同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影本等項資料於11月10日送局彙辦,經高局複核通過後撥款至貴所帳戶,再由貴所轉發家長。

(三)本補助款不得與其他政府相關托教補助重複申請。

98年度大班生第三季(7-9月)兒童托育津貼,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貴所於98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期間檢附相關申請文件(請領收據、郵局存簿影本、清冊正本2份、家長收據、戶籍資料、統計表、電子檔)辦理撥款事宜。

(二)同時符合兒童托育津貼及中央學前教育補助之幼童。

上傳時間:2009-09-09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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