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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投票日,雇主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2014
11/28
14:23
天眼日報記者
邱鳳茹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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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14:23
天眼日報記者 邱鳳茹 新竹市 報導
11月29日(星期六)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具有投票權的勞工若同意該天上班,雇主應不妨礙勞工投票,並加倍發給工資。

還有,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也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若雇主未依規定發給投票日出勤的員工加倍工資,或依規定取得勞工同意即要求勞工投票日上班,可依勞動基準法開罰新臺幣2萬元到30萬元。

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可洽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諮詢電話:03-5324900分機17;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由專人提供進一步服務。

上傳時間:2014-11-28 14:2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鳳茹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