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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不得撿拾貴重木材誤撿應歸還政府以免觸法
2009
09/10
18:15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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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0 18:15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台東縣政府今日重申,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不得撿拾貴重木材,若誤撿應歸還政府,以免觸法。

莫拉克颱風造成本縣境內大量之漂流木,台東縣政府除即時啟動縣級災後漂流木清理機制外,並於8月20日及24日分區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但是因為近來有不少民眾誤撿拾貴重木材而遭到警方取締,造成民眾及警方的困擾,所以縣府農業處再度呼籲民眾,公告開放撿拾後之貴重木材仍不得撿拾,以免違反規定。

依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之規定,縣府與台東林區管理處應於災後一個月內將具標售價值漂流木之辨識、註記、集運,然後公告民眾自由撿拾,今年為了讓民眾提前撿拾,並加速河川海岸的清理作業,縣府特別提前公告。

公告的內容包括撿拾區域、開放期間及撿拾的相關注意事項,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撿拾時,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以免觸法。

縣府農業處進一步表示,若有使用重機械進入河床、海岸打撈撿拾,必須先向河川管理單位申請核可,縣管河川部分為縣府工務處,中央管河川(卑南溪)為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上傳時間:2009-09-1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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