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檳榔廢園轉作申請12月31日截止檳榔為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公布之第一級人類致癌物,為維護國民健康,輔導檳榔廢園轉作,以達縮減檳榔種植面積,農委會訂定「檳榔管理方案」報奉行政院103年2月10日核復辦理。本計畫基本補助條件為農民自有或合法承租土地種植檳榔者,依區域計畫編定使用種類限為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及都市計畫之「農業區」,且目前園區檳榔生育正常,每公頃至少種植1,200株;廢園轉作每公頃補助15萬元、分3年撥付,推薦轉作作物有油茶、無患子、油柑、綠竹筍、茶、新興柑桔及短期經濟林(相思樹、楓香)等,倘轉作相思樹及楓香者,另依林務局短期經濟林之造林補貼,每年每公頃再補貼3萬元造林及撫育費用,詳情及申請表單請至土地所在當地公所洽詢索取,明(104)年申請案件請於本(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
上傳時間:2014-12-0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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